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務條例的演變(一)

稅務條例的演變(一)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月2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相信大家都知道,稅務局是依據稅務條例去執行有關的稅務事宜,包括評稅或收稅等。其實,有關的稅務條例是由戰時開始成立及演變,很多的繳稅重要原則,都由當時流傳至今。

香港第一部關於納稅的稅法,始於1939年二次世界大戰。由於當時戰爭需要資金,故此香港殖民地政府建議在香港開徵戰稅,亦即《1940年戰時稅收條例》,以協助英政府應對戰爭所需。徵收的範圍並不是對整體所得徵收單一稅項,反而是以「部分所得稅」概念的分稅體制為基準,最高稅率為10%。所以,通過這個分稅體制,政府向三種不同類型的所得分別徵收項稅,包括: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並且以居民來源地為基礎向全部人仕所得而徵稅,有別於當時一般的普通所得稅。而這種「部分所得稅」的徵稅制度,在當時許多商人代表的稅務委員會成員角度而言,可以降低未來提高稅率的可能性。故此這一個徵稅基礎,就被沿用至今,亦即是今日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不過,這條稅收條例,翌年便被《1941年戰時稅收條例》所取代。新的稅法主要加入了徵收利息稅的條文。但這部新稅法在通過之後6個月,香港被日本佔領,戰稅因而停止徵收。

二次大戰之後,香港需要資金進行重建工作。1946年,政府成立了稅務委員會,以探討如何應付公共開支的方法。當時英國及香港殖民地政府再次試圖開徵普通所得稅,但遭到商人團體,尤其是華人商人的堅決反對。華人商人組成了一個反直接稅委員會,向政府遊行抗議,並直接寫信給英殖民辦公室表達不滿。最後,政府重新採納了1940年建立的分類稅制,並於1947年5月3日,正式通過名為《1947年稅務條例》,亦即是今天的香港法例第112章的稅務條例。

2014年1月25日 星期六

〔信報文章〕我們還有幾多個四十年?

我們還有幾多個四十年?



政府上星期剛剛發表了新的一份施政報告,筆者當日便在不同的媒體上,看到不少人仕打著「向基層傾斜」的論調。當然,將一次性的派糖措施轉為恒常的開支,在現今香港的經濟情況而言,短時間內不會見到有太大的問題。然而,當支出的增長幅度,持續地高過收入的增長幅度時,套用中國人的一句老話:「坐食山崩」,香港的儲備很快便會「乾塘」,這條簡單的數學不需要用電腦,單用手指也可以計算得到。

巧合地,本星期便輪到香港稅務學會發出對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書。今年除卻慣常的建議書之外,還一併於媒體上發布了上年度完成的「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兩份報告,一份著眼於短期性,另一份則是建構於長遠點,都是針對香港的稅制系統而著墨。

筆者有幸參與這份研究報告的一小部份。研究報告的重點,在對三個主要的範圍提出分析,包括:(1)令稅法與稅制現代化,以改善確定性、公平性與稅務管理;(2)提升稅務競爭力;及(3)未來稅務改革方向。

未來改革重點擴闊稅基


在這三大範疇內,筆者覺得如何對未來稅務的方向作出改革,最為重要。香港的稅基狹窄是不爭的事實,亦為稅制上的一大弱點。政府亦知道香港的稅基與土地或房屋政策掛鈎,有關政策的轉變會導致房屋的價格上升或下跌,亦會影響社會穩定性及造成各種經濟問題。當經濟衰退時,政府的庫房從營業利潤和僱傭收入的稅收將會縮減,直接影響到香港財政的穩定性。

而事實上,香港的稅務制度源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當時港英政府所提倡設立的所得稅建議,以便支援當時的戰爭時所須。由於當時居港的外籍人士視所得稅為無可規避,故想盡辦法推遲實施徵收所得稅。而商界便在港督羅富國所成立的一個由商界主導的委員會中,提出引入分稅體制的概念,分別是對三種不同類型的所得徵收稅項,它們就是(1)對物業的租值徵收物業稅;(2)對來自僱傭的所得徵收薪俸稅;及(3)對商業盈利徵收利得稅。而這個簡單的稅收體制亦以「來源地原則」為基礎,也就是說,僅對源自香港的所得徵稅。換言之,源自香港境外的所得便不須課稅。這一套的徵稅基礎,就被沿用至今,亦即是今日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1947年3月初,港府開徵直接稅,並在5月3日實施《1947年地方稅條例》。而在1947至1980年的近四十年間,政府分別只在1952年、1966年和1976年設立了三個委員會,就《稅務條例》作出檢討,但稅制方面卻沒有太多新發展。雖然《稅務條例》進行了多次修訂,但都是一些無關宏旨的修訂,亦未見到對《稅務條例》的基本結構作出任何改變,反而是近年特區政府不斷地與其他政府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昔日條例未與時並進


顯然易見,1976年最後的一次稅制檢討,轉眼至今又過近40年了。當年剛出世的3歲嬰孩如筆者,如今或都已成為父母了。當年的稅制至今還仍然適用嗎?旁的不說,單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香港,經濟剛剛起步,以廠為家而賺得第一桶金的企業家、實業家不在少數;再看看今天的香港,做廠的人還剩下多少?當年稅局以地域來源的原則對企業徵稅,今時的虛擬交易平台所賺的遠遠超越了實業的盈利,條例是否又能與時並進呢?

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或許都經歷過87股災、90年代的石油危機、97的金融風暴、千禧的科網泡沫、03年的沙士以至5年前的金融海嘯等一個或多個的經濟跌盪,難道大家還覺得,上世紀40年代的稅務條例,還能夠平穩而又有效地帶領香港再多走40年嗎?

隨著香港人口的逐漸老化,如何擴闊香港稅基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實。正如特區政府知道人口多了,便要加急覓地起樓一樣。試想將來若果再多幾個覆核個案被判違憲,令到香港的福利及公共開支大幅上升時,不知道屆時政府用甚麼資源去滿足市民的需要?

香港經濟自上世紀的60年代中起飛,70年代持續增長,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現在,鄰近如新加坡或上海等地方都急步向前走。香港究竟還要何時才肯發力呢?


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認識稅務局

認識稅務局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月1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工作上接觸得最多的,除客戶外要數算是稅務局。很多時做生意的客戶不怕蝕錢,卻怕交稅。普遍見得最多的是,賺到錢又不想交稅,或又總是覺得自己不應該交那麼多的稅。不過,客戶總有一個不成文的共識,就是:很怕稅局。

為何會有如此的現象?綜合筆者十多年來的經驗,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原因:(1)稅務局的權力很大,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追稅,所以客戶都會敬而遠之;(2)稅務局很神通廣大,會知道你不想申報,甚至於連自己都忘記了的收入;(3)稅務局的計稅方法是你明我唔明,或你點講我都唔會明,總之就不知道自己為甚麼要交那麼多的稅;(4)稅務局是官,而且還是高官,人家總說生不入官門,尤其官字兩個口,高官就四個口,所以沒有百姓抗辯的餘地。

雖然上述有些理解頗為似是而非,不過這正正反映了市民對稅務局的不了解和不理解。

事實上,稅務局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可怕。筆者或會計同業,在工作上慣常地與其打交道,大體上知道某一部門內大概是如何運作,當然會比納稅人較清楚一點。然而,只要多作溝通,所面對的問題還是不大的。

還記得有次某位客戶向筆者查問,為何在三司十二局內找不到稅務局。其實,稅務局雖以局為名,實則上是隸屬於財政司司長轄下三大局中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另外兩個是發展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中的一個部門。其他同屬的部門計有政府統計處、公司註冊處、政府物流服務署、政府產業署、保險業監理處、破產管理署、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庫務署。所以嚴格來算,稅務局應算作稅務署較為合適。不過,由於稅務局所處理的屬於廣大市民切身的繳納稅款事宜,而所徵的稅收亦直接影響到本港的經濟,故此稅務條例上賦予其頗大的權力,以便於執行有關的法令。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信報文章〕齊心:Deal with 路福西

齊心:Deal with 路福西

〔本文刊於2014年1月10日信報「年青有計」



首先聲明:看著本篇文章時,請勿對號入座。

近年來,很多人都覺得政府處於弱勢,推出的政策不討好的同時,矛頭更指向某幾位高官,以至特區的最高領導人。旁的不說,就是在不同媒體的渠道中,要求官員下台的聲音便不絕於耳,彷彿好像趕走了某某人,便能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且,部份市民更以不同的物品,配以滿有創意的表達手法去宣示個人不滿。不過平心而論,在現有的制度下,並不是單單丟掉(即「撤換」)某位官員或領導人,便可以解決既有的眾多問題。

在會計界而言,近日亦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所指的就是成立獨立審計監管機構一事。

監管報告未能適時回應


作為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起初對財務匯報局所發出的獨立審計監管報告書,並未有特別加以留意。原因是在咨詢期內收到該文件時,正正是吾等中小事務所最忙碌的M-code報稅高峰期。先別說是否每位會員都有興趣閱讀整份的報告書,如果想會員有回應的話,以市場策略角度而言,就是說時間上的安排,已經是極之丟人(即「差勁」)了。再者,在草草看了數個摘要時,發覺報告書上大部份都是在上市公司的審計改革方面著墨,正所謂事不關己、己不勞心,而且筆者亦忙於其他學會事務,很自然便將報告書丟在(即「擱置」)一旁。

當然,在近期不同的場合中,筆者亦留意到不同的業內人仕,對有關改革提出了很多意見。說實在的,筆者同意會計業界需要作出適時的改革。加強本港的監管體制,以便能夠與國際接軌乃是大勢所趨。然而,當筆者與很多中小型事務所的行家會員討論後,所得到的意見大多都認為,是否需要將六大監管功能,即註冊、審查、調查、紀律處分、持續專業進修及準則制訂,全部都轉移到財務匯報局呢?這做法不單只不是改革,而是倒退。意思就好像說將公會換上另一個機構,問題便能解決了。這樣的處理方式,跟社會部份人仕的手法,向政府要求某某丟官(即「下台」)有何分別? 

正如本欄幾位作者,於過去幾個月的文章中所指,解決問題應從根本點著手。公會的監管角色不夠獨立?將審查及紀律處分同時丟到(即「委任」)由財務匯報局去做,這樣很獨立嗎?自我監管模式是自己管自己,不好?換了外行人管內行人,是否就可以百分百擔保杜絕那些出事的上市公司問題了?換湯不換藥的成立一個影子會計師公會,是否就能解決報告書上所指的問題?將有影響力的持分者放入太上皇的角色,會否架空公會的法定職能?這許多許多的問號,筆者看不到答案,卻只是看見一個會計界的坎坷未來。

未審先判做法倒退


另外,以一位執業者的角度而言,未審先判更是完全丟人現眼(即「不能接受」)。甚麼是在收集資料後,便可以通知公會暫停對某會計師事務所或個人會員的首次註冊或註冊續期?試想想,如果有一個客戶做生意時涉嫌逃稅,稅務局召來問話、解釋及跟進時,會否被要求先行將該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暫時丟棄(即「凍結」或「不予續證」)而停止做生意?事實上,涉嫌逃稅罪不致死,何故要將人家的飯碗也弄掉?有關方面是否明白「疑犯」與「犯人」的分別?難道我們要回到清朝的時代,來一個十大滿清酷刑,屈打成招不成?

筆者想講的是,如果想業界健康發展,不是簡單地加重罸則便成。會計師跟其他行業一樣,是需要適度有為的監管而不是拑制。如果橋枉過正地單單加重罸則,卻不令業界有一個生存空間,怕只會令到一眾「無啖好食」的會計仝人群起而攻,屆時恐怕未必只是丟了(即「失去」)飯碗,卻同時會不慎地丟出(即「扔掉」)近期那一隻熱門的禮物:路福西。

再次聲明:看畢本篇文章後,請勿對號入座。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回顧.展望 13.14

回顧.展望 13.14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3年12月3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2013年快將過去了,每當這個時候,大家都會回顧過去一年所發生的事情,亦為未來一年釐定新的目標,不知道大家今年的目標達到了多少?

近期筆者在自己的面書上,使用了一個名為「查看你的 2013 年回顧」的功能,當中將20項的生活點滴重組串連。這個功能如何選取重要事項,筆者不得而知。不過,數算下來,與家庭活動有關的佔去八成,其餘的則是關於工作及個人活動。

這個有趣的發現,正正反映了我們平日將重點放在那裡。每天營營役役的工作,目的是甚麼?或許有很多朋友都會覺得,為了要生活才要工作。然而,有時面書就好像一面鏡子般,將我們看重和努力的地方呈現出來。

有些會計界朋友或會覺得終日工作,很辛苦。不過試想,如果你是很喜歡那份工作的話,是不會怕辛苦的。或者,不如轉另一份工作,不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但以筆者不正規的觀察所得,大部份轉工的朋友,都只想逃避現在面對的問題,但到了新地方,便會有新的問題等待你。所以,與其終日抱怨,不如每天努力多一點。

有人可能覺得,每天的一點點努力,改變不了甚麼,不過筆者倒不太認同。以數學邏輯而言,每天努力1%,一年就會有(1 + 1%)的365次方,亦即37.78;反之而言,若每天退步1%,(1 – 1%)的365次方後就變成0.03!所以,不要小看自己每天一點努力的成果。

新的一年,為美好的明天,願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