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父母免稅額不論貧富?

父母免稅額不論貧富?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5月2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在工作上,很多時客戶都會提出很多古靈精怪的問題,少部份很刁鑽,但更多的在做開稅務的行家來說是頗容易解答。就例如以下的兩個情況,雖然各走極端,但原理卻是一樣。

第一個情況,是一個認識多年的同學,某天緊張兮兮地致電予筆者,問可否填寫申報他爸爸的免稅額。我覺得頗為奇怪,反問為什麼不可以?他便煞有介事地告訴我,由於他爸爸經濟不是太好,所以是申請了綜援,而且又準備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所以他很怕到時給稅局查到。

另一個客戶的情況卻相反,他的家族生意不錯,父親有一盤有盈利的生意,以及數個物業在手收租。但是他卻很疑惑地走到筆者公司,原因是他很想申報他爸爸的免稅額,以令到自己減輕稅務支出,但卻礙於自己的父親收入不俗,所以很是苦惱。

行文至此,相信一眾做稅的行家都知道答案了。事實上,納稅人能否申領父母免稅額,應該參照《稅務條例》第30條的供養父母免稅額中的定義。亦即是納稅人所供養的父母是通常居住於香港,而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未年滿60歲,並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又或者是在某個課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年齡在為55歲或以上但卻未滿60歲,而且在該個年度連續全年,都無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就可以申請了。

故此,無論你有一個富爸爸還是窮爸爸,如果符合上面的基本定義,都可以申請父母免稅額(當然要無其他子女同時申請)。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窮爸爸既然申請了綜援,便不能夠申請高齡津貼,否則社會福利處可會找他麻煩了。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稅務知識 〕個人買賣樓宇要繳稅嗎?

個人買賣樓宇要繳稅嗎?


本文曾刊於2014年5月12日Metro Daily



很多納稅人對於買賣樓宇時所賺到的利潤是否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感到困擾。事實上,由於香港並沒有資產增值稅,所以在一買一賣時所衍生的利潤,在通常的情況下都不用課稅。

為什麼說「通常」呢?因為這要視乎每個個案而定。當所買賣的樓宇被界定為資產時,賣出賺到的利潤只屬於資產升值,毋須課稅;反之,若納稅人經常進行樓宇買賣而獲得利潤,香港稅務局多傾向定性此屬於從經濟活動中獲利,亦即是炒樓,故便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如何界定是否「炒樓」呢?一般情況下,香港稅務局會根據環境證供作出判斷。大致上會按六項因素釐定,包括:有關獲利的資產項目、持有該資產的時間、相類似交易的頻密程度、有否令資產增值、出售原因及買入資產時的動機等。

作為註冊稅務師,筆者建議納稅人將與買賣樓宇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好好保存,避免將來當香港稅務局覆查時無法提供,令自己多付不必要的稅款。

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自僱人士必須申請商業登記?

自僱人士必須申請商業登記?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4月2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上星期以學會的身份,接受電台節目訪問,跟節目主持人討論稅務事宜。期間,亦與部份打電話到電台的市民,研究若干稅務問題。

席間,作為DJ的主持人問了幾個頗有趣的問題。其中一個,是關於甚麼情形下需要申請商業登記。由於很多的士司機開工時都會收聽其節目,而的士司機是否屬於自僱人仕,又是否需要領取商業登記,便成為當日討論的例子。
簡單而言,申請商業登記與否,乃根據香港法例第310章《商業登記條例》要求。在香港,如果你是「經營業務的人」(Person carrying on business),便須要於開業後1個月內,為其業務申請商業登記。的士司機、教琴導師、保險經紀或補習老師等,很大機會已符合上述的定義,而需要申領商業登記証。

那麼,有沒有無需要商業登記的業務?答案是有!如果是慈善機構,或者經營農業(包括種植供銷售的蔬果花卉)、繁育或飼養牲畜(包括生產奶品)、家禽(包括生產蛋類)、蜜蜂(包括生產蜂蜜)或魚類(包括甲殼類動物及蠔)、漁業的非有限公司,以及擦皮鞋的生意,都可以獲得豁免。另外,如果做小販生意,而又按《小販規例》領取牌照,並且不是在建築物內營運,都可無須領商業登記證。

當然,除了上面提到的特殊業務外,小型業務亦可獲豁免繳費,但卻要記住仍然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只不過需要每年申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