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稅務種類要認清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稅務種類要認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8月13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近期於網上流傳著不少疑似的偽冒事件,最新的要數到稅務局的回郵信封上所顯示不同的郵箱號碼及信封顏色的深淺問題。

事實上,業內人仕普遍不會以郵寄方式交文件,而是以親身或經速遞等方式,將客戶的資料直接呈報稅務局 ( 行內俗稱「吸收」 )。此舉是因為文件會有清晰的收件日期,避免將來的爭拗。
當然,一般的納稅人以郵寄交表實屬無可厚非。然而,若是有懷疑,可以向稅務局作出查問。而稅務局今次的回應得亦非常迅速。由於稅務局時常會收取大量的報稅表及其他信件,故一般都會以不同的郵政信箱作分門別類的處理。最常見到的是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32號,而個別人士的報稅表乃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744, 29001至 29010, 29013 及 29014號;物業稅的報稅表則為 29011及 29012號;反對及申請修訂稅單為 28777號;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則是 28487號等等。

同理,於稅務大樓內亦有不同樓層,以處理不同的稅務事宜。如中央詢問處位於稅務大樓1樓;商業登記位處4樓;印花稅則於3樓的印花稅署內,而追討欠稅組於7樓 ( 法團及合夥業務個案 ) 或6樓 ( 其他個案 ),處理酒店房租稅及博彩稅便在8樓。

最後,稅務大樓的其他樓層亦會用於評稅主任處理收到的報稅表之評核事宜。而某些樓層更是納稅人怕到的地方,如稅務調查組等。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報錯稅?勿亂更正!

報錯稅?勿亂更正!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9月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談及,交了報稅表後如果發現有問題,可以向稅務局提出反對。一般而言,有效的時限是一個月,不過亦有例外。

很多時,當所呈交的報稅表出現了錯誤或遺漏時,往往會導致某課稅年度向納稅人所徵收的稅額出現過多。就此,《稅務條例》賦予評稅主任更正錯誤的權力,而此條例在第70A可以找到。

由於有時客戶過了一個月的反對時限,即稅例上所謂的「最終及決定性的評稅 “Final and Conclusive” 」,意即無論納稅人是否有稅務局所定的利潤,也要就有關的稅單繳付。故此,如果當中可以發現有計算上的錯誤或遺漏,就可以在任何課稅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或在有關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6個月內 (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 提出申請,以便評稅主任更正有關的錯誤。

不過,大家可別抱一個心態,以為由此便可隨便亂報再於將來更正。一則,評稅主任是會審視納稅人的報稅表,如遇到出現錯誤,通常於出評稅單時已經更正了;二來,稅務局或有可能會更謹慎地處理時常亂報而再後更正的個案,又或發出信函予納稅人查問原委,到時可能更令納稅人需要花更多時間去處理,以致得不償失。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反對評稅也要有道理

反對評稅也要有道理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9月10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到了九月,很多納稅人應該都已交了報稅表予稅務局,有些用電子報稅的納稅人更可能已經收到了稅單,列明要於何時交稅。

不過,在交稅之前,大家可以先查看稅單的評稅是否正確。還記得筆者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入行時,看見的稅單多只是列出納稅人需要何時繳交若干稅款,至於如何評定的資料一概欠奉。故此,當時有一個工序是要替客戶覆核有關的稅款以至計算上是否有錯。如果出現不符,就需要向稅務局提出反對。

當然,不符點的出現最常見是由於計算上的錯誤,譬如多計或少計了免稅額、漏報了扣除項目或填錯了數據等等。於這些情況下,納稅人可以向稅務局提出書面反對。而根據稅務條例第64條,有效的反對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必需以書面寫下反對並加納稅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第二,需於評稅發出一個月內將反對信送達稅務局;第三,需於信內明確寫下反對理據,如評稅是在納稅人沒有填交報稅表,而按稅例第59 (3) 條所發出的估稅,則必須一併填交已簽署的報稅表。

那如果過了反對期限是否便無法「翻案」呢?其實,如果符合稅例第64 (1)(a)條內的情況,即患病、離港或任何引致納稅人不能在期限前反對的情況,仍然可以向局方提出過期反對。不過有一點要留意的是:因應法庭的判案指引,「引致」與「解釋」無法在期限前反對是兩種不同的情況,故此,太忙、太老或不懂得處理等解釋性的原因,一般均不會獲稅務局接納。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務論壇辯出專才

稅務論壇辯出專才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7月16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以前學習稅務知識時,稅務只屬於會計科當中的一個學科。到考取專業會計師試時,也只有兩張試卷是考相關的稅務知識及運用。而且,上世紀的稅務流於香港稅務的層面,頂多也只是包含幾分的中國稅題目,更遑論國際稅法了!再者,當時的老師一般都不太熟悉中國稅及國際稅,故通常都會叫考生放棄那幾分的題目。

然而,到了今時廿一世紀的商業社會,因應著全球化的趨勢,只有香港稅的知識絕對不夠現實上的應用。而且,空有稅務知識而缺乏表達技巧的掌握,往往也令有效的稅務意見失色。

故此,因應著潮流的新要求,稅務學會就嘗試將稅務引入辯論元素,令一眾的大學生能更有效地運用所學到的知識。題目亦不局限於計算稅款的簡單層面,又或是偷逃漏稅的理論性或道德上的問題,而是切切實實的考慮稅務與香港經濟之間的相互關係,以至民生議題如是否利用稅務方法去解決如住屋,或是否以開徵新稅項去解決稅基狹窄等的問題。

再者,辯論的好處是有正反兩面。而當設立比賽時,為了能令同學們更能掌握當中的利弊以及更全面地考慮稅務對問題所產生的影響,故正反的立場需要於比賽前半小時方以抽籤決定!所以,更能夠由此考驗未來的稅務專才,在面對老闆或客戶時的臨場應對。而附帶說一句的是,以稅立辯在香港屬於首創,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迫在眉睫的自動交換資料

迫在眉睫的自動交換資料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2月2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文提到新一輪的稅收自動交換快將來臨,亦即所謂的AEoI。那麼,香港實際上需要做些甚麼?又有多少時間去做?

在大方向而言,為了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更有效率地打擊離岸逃稅行為,自動交換稅務資料模式的安排,不難成為新的國際標準。截至上年(2014年)10月中為止,已經有67個稅務管轄區,公開承諾將實施這套跨境自動交換資料機制。

與銀行有業務來往的企業,無論誇國企業還是中小企亦不難發現,近年來銀行所需要的各項資料不斷提高,而法規的要求亦越益複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本地的金融機構,即如銀行、保險公司、託管人、經紀及投資實體(包括信託及基金會)等,在自動交換資料機制下,必須每年自動向香港稅局申報有關在締約夥伴有納稅責任的個人和實體,而在港持有的賬戶的金融資料。故此,為免落入不合規 ( Non-compliance ) 的情況,各金融機構只有盡可能搜集客戶的資料,務求將盡職審查 ( Due diligence ) 做到最好,以避免出事。

而在落實有關的AEoI國際標準,本港就需要於2018年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資料交換,時間上看似很充裕,但可別忘了大前提是香港可在2017年或之前,通過所須的本地法例,而有關伙伴亦必須先符合關於保障私隱和資料的保密性,以及正當使用所交換資料的規定。在有法理的依據下,方能合法合規地進行自動資料交換。故此,可以看到時間上是非常緊迫。



2015年9月27日 星期日

〔信報文章〕會計考試猶如馬拉松

會計考試猶如馬拉松



〔本文刊於2014年9月25日信報「年青有計」,亦可於年青會計師協會網址及Yahoo! 新聞瀏覽,英文版本可參閱本連結


上月底筆者處理一些舊證書時,尋回當年剛踏足會計行業,由一所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應聘書。時光荏苒,方發覺自己原來於這個行業已經足足二十個年頭。回想當初,由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伙子,邊做邊讀邊考試地「捱」一個會計師的會員資格,到今天略見成果,好歹也叫做自己喜歡的工作,一邊向業界前輩繼續學習的同時,也能不時與後來者切磋交流,也算是向自己有個交代。

說到邊做邊考試的年代,上世紀跟本世紀的準會員沒有兩樣,不外乎上堂、做試卷以至應考,合格者如打機般「過版」,失手的再接再厲。然而,由於網絡的發展,筆者倒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每當某次考試完畢後,於討論區或社交網站多會出現賽後檢討,很多時會見「可惜呢部分我唔夠時間溫……」或「如果我早少少溫就好了……」的留言。而隨着放榜的日子臨近,大家都由大戰過後的休閒心態而轉為格外緊張。大日子到了,自然有人歡喜有人愁。


只有累積 沒有奇蹟


且不去說成功考畢整個專業考試的準會計師所受到的祝賀,接着便會見到某某的留言,稱因過不了某(幾)張卷而誓要發奮,信誓旦旦地由今天(或今個星期、本月,請自行填上)開始,要潛心努力云云。不過,有關的誓言有效期一般不太長久,過不了幾天(或幾星期、幾個月,請自行填上)便會褪色。然後到下次的考期逼近時,某某方發現時日無多,於是急急重開溫習引擎,可惜為時已晚,某某只好有策略地應試,然後又重回賽後檢討,接着是「可惜呢部分我唔夠時間溫……」或「如果我早少少溫就好了……」又再出現。

其實,有策略地去應試是必須的。不過,筆者所指的並非是選擇性地溫習,而是有計劃地溫習。筆者發覺近期開始練習的馬拉松長跑,與考會計師專業試頗有相似的地方,就此試作一比較。

首先,跑步界有一句名言:「跑步只有累積,沒有奇蹟。」的確,馬拉松長跑是先定目標(如希望以什麼時間跑完),再透過合適的訓練計劃,經由反覆不斷的練習,慢慢地令身體適應長距離的節奏,以至在比賽時能有適當的發揮。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筆者相信沒有一個跑手能練一兩個星期就去跑馬拉松;同理,由放榜知道名落孫山,誓要一雪前恥時所許下的諾言,到下一次考試實在有足夠的時間給予考生反覆練習,但有多少人是能按照既定目標及計劃,不斷累積練習而不放棄?

質量兼備 適當休息


筆者行文時為9月最後一星期,各準會計師,距離下次的考試不足14星期,時間跟練習一個馬拉松最少數星期的計劃相若,你是已經有了目標開始在練習,還是如上文的某某般在等待奇蹟?

另外,有了目標而又能持之以恒者,也要有計劃地溫習。練習馬拉松不是死命地拉長去跑便有成果,訓練的方法是注重「質」及「量」的分布。重「質」者即如以比賽或更快的速度去練習,但跑的時間長不了;重「量」者即如以比賽的距離(或稍短)去慢跑練習以打好基礎,但跑的速度快不了。反覆地交替訓練,到比賽時便可以將兩者二合為一。同理,溫習時亦要「質」、「量」兼備,做試題是重「質」,以考試的速度去作答,但時間不會長;平時閱讀及理解有關的內容是重「量」,是為打好基礎,到考試時便可以二合為一了。

最後,就是臨開考前的預備。跑馬拉松前有數星期是為減量周,目的是令身體有充分的休息,以應付隨之而來的比賽。同樣道理,臨考試前,你是因為不夠時間而選擇挑燈夜讀,還是讓身心休養生息,以便應付考試呢?跑步界的另一句格言:「休息是訓練的一部分。」作為準專業人士,你預備好了沒有?

如果讀者是應考生,看過本文而坐言起行,至少你已經比其他人行快了一步。廣告也說過:「快人一步,理想達到。」你想達到理想的目標,還是原地踏步?原與各考生共勉之!



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中小企業如何有效地作稅務申報(上)

中小企業如何有效地作稅務申報(上)


〔本文刊於201566iMoney201569東方日報港澳財經版刊出〕



又到了每年的報稅季節!很多公司都會在每年的四月初,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站在眾多的中小企業而言,究竟應該如何著手,才能有效地向稅務局作出申報呢?

要有效申報先了解自身優勢

首先,中小企業應先了解自身的報稅限期,方能有效地安排相關的工序,如預備賬目及安排審計等。雖然稅務局的報稅表上列明,企業需要於稅表發出後的一個月內作出申報,但現實是,就算企業可以極速於一個內入賬、交給會計師核數及報稅,稅務局亦未必可以同時處理大量的申報。有見及此,報稅的安排將會以企業的年結日作為分類。

由於香港的財政年度為每年的41日至下一年度的331日,故此很多中小企業均會同步以三月為年結日。而公司之年結日期是以11日至331內為結者,行內稱之為M-code。故當稅局於201541發出報稅表後,中小企需要(一般經會計師事務所)於1個月內向稅局申請延期,而限期則為同年的1115日(今年因星期日的關係將改為1116日),即中小企有7.5個月時間(由4月至11月中)預備賬目及審計。而當中小企於該課稅年稅有稅務虧損的話,更可多延長2.5個月方需要申報。

而一些中小企業會將年結日定為1231日,而以121日至1231日內為年結日者,我們稱之為D-code,報稅限期為下年度815日或以前。即當201541日發出報稅表後,中小企已經有4個月的時間預備報表,亦需要於1個月內向稅局申請,同樣亦有7.5個月時間(由1月至8月中)預備賬目及審計。

不同年結日有不同預備時間

至於並非上述兩類年結日的中小企,即以411130日內為年結日者,報稅表仍然是41發出,但卻需要於430日(今年因假期關係為54日)申報而不容許延期。

或許有中小企覺得如此做法並不公平,但舉例如一家補習社的財政年度為91日至翌年的831日的話,當年結後即開始處理賬目的話,到4月底申報時,足有8個月的時間,較D-codeM-code還要多!如果將結賬日定為430日,更有達13個月的時間作報稅安排!


2015年4月3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稅收交換協定 V.S. 自動交換資料

稅收交換協定 V.S. 自動交換資料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21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承接上回談到有關稅務資料的交換,在國際標準層面上不斷提升的問題,香港亦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配合,尤其是需要於法例層面方面,作出修改。

根據經合組織(即OECD)的要求,一個稅務管轄區是需要同時具備有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這兩種資料交換工具,而交換協定是一種並不提供雙重課稅寬免的稅務資料交換協議。事實上,香港已經早於2013710日,便於立法會會議上制定了《2013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好使到因遵這條例的法律框架下,另到香港能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簽訂獨立的交換協定,從而作出有法理依據的稅種披露或資料交換的安排。

在現時的法律框架下,只是容許香港在全面性協定或交換協定下,按請求時才作出稅務資料交換。而有關的資料交換制度及保障措施,則可以參考《稅務條例》(第112章)及《稅務(資料披露)規則》(第112章,附屬法例BI)。而為保障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的資料能予以保密,稅務局已在全面性協定或交換協定中,加入多項保障措施。

不過,隨著日漸發展的國際新趨勢,新的要求標準是稱之為AEoI的自動交換資料,這是經合組織在20147月公布了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料的共同匯報標準後,呼籲各地政府向金融機構取得詳細的帳戶資料,以令每年與帳戶持有人所屬居住地的稅務管轄區,可以進行自動交換該等資料。而有關的影響性頗大,我們下次再作詳述。


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稅收資料如何交流?

稅收資料如何交流?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12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期提到了在現今全球化的經濟下,國際上越趨向關注稅收的透明度。那麼,在保密協定及資料交換的兩個互相對立的層面上,究竟會有甚麼問題出現?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先,我們要對現在的機制有一個概念。事實上,現時稅務局是透過「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DTA)和「稅務資料交換協定」(TIEA),對因應締約伙伴提出請求時,便可以與對方進行稅務資料交換。

換句話說,在現有的政策下,香港政府會與主要的貿易和投資伙伴方,在關乎本地稅務事宜的概念上,進行有限度性的資料交流。為甚麼說是「有限度性」?因為交換稅務資料是出現於當在締約一方有所要求提供資料,而有關的資料關乎於被要求方的本地稅務事宜,則被要求的締約一方才可與另一締約方作出資料交換。

那現在我們所簽了的締約方有多少個了?

根據稅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1410月,香港合共與31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在20032005200620072008年,分別有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及越南;到2010年,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及新西蘭也加入了有關行列;到2011年,再多簽了葡萄牙、西班牙、捷克、瑞士及馬耳他。

至於澤西島、馬來西亞、墨西哥及加拿大,就在2012年被納入了協定中;而2013年就再加入意大利、根西島和卡塔爾,到上年,再添加韓國及南非。

然而,為了防止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稅務資料交換的國際標準亦因而不斷提升。因此,為了要不斷緊貼國際標準的演變,香港在2010年就修訂了稅務條例,我們下次再詳細了解。


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全球合作打擊逃稅

全球合作打擊逃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11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作為一個納稅人,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自己的稅務資料,是如何被稅務局用作徵稅?

有時候,個別的客戶會很擔心自己交予稅務局的資料,會被不恰當地轉到其他地方去,又或會擺出個人私隱條例,以致不肯將相關資料交出。而事實上,稅務條例中第四條的公事保密,是有明確規定:稅務局的職員,除非是在處理稅務條例所賦予的職責時外,均須將納稅人的資料保密及協助保密。

由於稅務局的職員已經在監誓員面前宣誓及簽署保密誓言,故此,法庭亦不可以要求稅務局出示任何報稅表、文件或評稅單(當然在執行稅務條件時例外)。另外的豁免包括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印花稅署署長、遺產稅署署長、律政司司長或獲律政司司長授權的任何公職人員,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獲委任或受僱執行條例規定的任何人,以及審計署署長或獲授權的任何人員,就執行相關的事宜而有一定嚴格程序下的披露。

當然,在全球的稅務透明化趨勢下,國際上越來越重視如何防止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而要優化稅務透明度,就得借助及依賴各地的稅務資料交換機制。香港就是透過「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DTA)和「稅務資料交換協定」(TIEA),因應締約伙伴的請求,與對方進行稅務資料交換。

那麼,在保密協定及資料交換的矛盾下,稅法局會有何改變?我們下次再探討。


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簡單的香港稅制

簡單的香港稅制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123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時常聽到這個說法: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率的政策,所以在財務管理制度上相對簡單及清晰。於《2014賦稅環境報告》調查的共189個經濟體系賦稅狀況中,香港在賦稅環境上,就屬於全球最佳地區之一。

香港的納稅人其實於報稅時,比起其他地方已經方便了很多。但究竟有多簡單?不如我們試以稅種多寡來作一個粗略的比較。

從事香港稅務工作的同仁,想必熟悉香港分直接稅及間接稅兩大類。直接稅主要有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而間接稅計有差餉、地租及地稅、印花稅、博彩及彩票稅、商品稅(如烈酒、煙草、碳氫油及甲醇),還有酒店房租稅(自200871日起稅率變成0%)、商業登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車輛首次登記稅及專利和特權稅等。另外,尚有於2006211日起廢除了的遺産稅,以及以前曾出現過的海底隧道使用稅及娛樂稅。

聽起來已經很多稅了?我們試看看中國的稅種。自1994年進行了稅制改革後,大致可以分成20類稅種(不計已被廢除的稅種)。首先第一類是屬於流轉稅稅種,計有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第二類名為所得稅稅種,它包含了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而第三類屬於環境影響稅,例如資源消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而稅種種類最多的第四類是目的稅和行為稅類,分別有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與契稅。最後,就是進出口稅類,如進出口關稅及進口稅。

可以看到,單是稅種已如此頻繁,報稅的方法就更加複雜了。

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古怪的遲報稅理由

古怪的遲報稅理由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121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談了近一整年的有趣稅務小故事,不知道大家報稅了沒有?當然,交稅是公民責任。但很多時納稅人都以為不用交稅就不去報稅,其實是不對的!由於稅務局收不到你的收入等資料,故無從釐定究竟是收入無需納稅、沒有收入還是有心隱瞞,故此,稅務局便會以估算去決定你的稅款了。


當然,遲報稅的大有人在,幸好香港的稅局都會不斷跟進未報稅的納稅人,以免發出罸款。那麼,當真的遲了報稅的時候,有甚麼理由可以應付稅局?筆者當然建議將真實的情況告知,再盡快報稅,但原來有很多有趣的遲報稅理由曾經出現過。

較為「正常」的遲報稅理由,是一名自僱人士辯稱他的妻子沒有把報稅的信件給予他,所以未能準時報稅;而一間金融服務公司表示,他們的業務並沒有真正做過任何事情,這些情況在香港也時有發生。

比較有趣的理由是:一名作家說自己一直忙著一個人遊覽國家,所以忘了報稅;另一名東南亞人也說因為他正在駕著遊艇環遊世界,所以需要待回到陸地上才能取得稅單。而一位的士司機說因為他的背傷令到他不能上樓,由於那處是他納稅申報的地方,所以遲了報稅。

而出位的原因也真出位,分別有:某位倫敦女士因看到火山噴發的消息後,以致無法集中精力在其他事情上,所以遲了報稅;而一位農夫說跟自己的牛爭吵而過了稅期。另外,有一位自僱的建築工人,因為自己的金魚死了,所以沒有按時報稅。

最後,有一個會計師表示,因他一直忙著為自己的客戶提交報稅表,所以忘了填報自己的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