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保密要求 VS. 公眾利益

《專.業.人 - 會計篇》保密要求 VS. 公眾利益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10月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說到近期的熱點事件,不得不數到大學副校長任命及涉嫌違反保密原則的爭辯。

當然,違反保密原則所引致的誠信問題,以及所披露的資料是否關乎公眾利益,並非筆者可以定奪,但換個從稅務的角度來研究,或許可以給讀者作一個參考。

首先,我們從稅務局的保密條例說起。事實上,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條的公事保密要求,稅務局的職員須在一名監誓員面前作出及簽署保密誓言,以便於處理有關納稅人的稅務事宜上,能秉承不會作出任何不合理的披露。若非如此,納稅人的個人收入、資產等重要數據便會很容易流出,或會構成問題。

那末,甚麼納稅人交了多少稅收,當中是否有逃稅等,是否關乎公眾利益呢?若以此為據,稅務局應否因公眾利益而違反保密原則呢?這實在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畢竟,稅收的多寡,直接或間接地影響都庫房的數字,而是否有足夠的收入去應付社會上各項的支出,如:醫療、基建、教育或協助有需要的人仕,亦是對全港市民所關注。

隨着國際社會對提升稅務透明度及多邊合作,稅務局亦因應在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框架下所得的交換資料經驗,審視香港的資料交換安排。但在保密的大原則下,如何維護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資料的保密性,實在至為重要。


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商業登記費豁免要留神

商業登記費豁免要留神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3月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做生意的納稅人包括筆者在內,都知道香港的財政年度是由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下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所以,隨著三月快將完結,新的財政年度便隨之而展開。

所以,每年的二月左右,財政司司長便會發表其下年度的預算案及各種安排,包括調整免稅額或其他稅務措施等。而今年的措施當中,有一項是寬免商業一年的登記費,意即指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為止,企業無需要就其公司繳付有關的費用。

不過要注意,寬免商業登記費不等於完全不用付款。其實商業登記費包含了兩個部份,分別是( 1 ) 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費用;及 ( 2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現時前者一年期的費用是港幣2,000元,而後者則為港幣250元 ( 總行 ) 及港幣73元 ( 分行 )。故此豁免的只是港幣2,000元,餘下的徵費仍然需要繳付。

另外一點要留意的是,雖然這個措施已根據《2016年收入 ( 減少商業登記費 ) 令》,於2016年2月24日在憲報上刊登,但仍然需要經立法會通過,方才有效。而稅務局於新一年的續期時,為方便商戶,亦暫時不會徵收有關的費用。除非有關的措施被拖延或被否決,才會安排收回商業登記的費用。


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與稅務局打官司

與稅務局打官司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3月9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大家可能都會知道,當稅務局為納稅人評定稅款後,如果有爭議,納稅人可以就此而作出反對。當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往往會交稅務局長作裁定,或由稅務上訴委員會跟進。但若都未能解決問題時,就會進入司法程序。

不知道是否流年不利,近年稅局跟納稅人的官司糾纏中,出現了以稅局敗訴告終。舉例如由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生前所持有的投資公司,被稅局追討2003至2006年間所套現股票而衍生的2.5億元利得稅,結果是終審法院於2013年11月頒下裁決,判納稅人勝訴。此即意味著局方需要接納根據公允價值為基礎而編制的財務報表所擬備的利得稅報稅表。

不過,如要將以公允價值作為基礎計算的利潤,改以變現原則方式重新計算,企業便會招致重大的成本。而就此裁決所引致的問題,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以繼續容許按市值計價的慣常做法,仍然未有定案。

故此,稅局便於在其網頁中提供了一項臨時性的措施,即暫時同意納稅人在擬備2013/14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以公允價值原則計算應評稅利潤。究其原因,是在司法獨立的前提下,終審法院的裁決不能推翻。

不過,隨後的兩個課稅年度,似乎稅局仍未研究完,故此再延續這項臨時性的行政措施,以令2014/15及2015/16的課稅年度也適用。至於有關的措施會否繼續延伸多4個課稅年度呢?筆者拭目以待。


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加免稅額V.S.稅基狹窄

加免稅額V.S.稅基狹窄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2月2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執筆之時,財爺剛好公布了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一次性的派糖措施及調整了免稅額等,都成了市民談論的話題。

雖然香港有簡單的低稅制系統,但其稅基狹窄的問題,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尤其當經濟環境變化時,政府收入便會面對較大的波動。稅基者,一般指計稅的依據或計稅標準,它包括「實物量」與「價值量」兩大類。「實物量」指如消費稅中啤酒的噸數,或是汽油、柴油的數量等。至於「價值量」可舉例薪俸稅中的個人所得額,或營業稅中的營業額等。故此,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稅基便會增加收入;縮小稅基則減少收入。

然而,香港的稅基狹窄情況,泛指香港現行稅務系統的顯著瑕疵,亦即由於稅收主要傾斜於某一項或幾項的稅種,如利得稅、薪俸稅及印花稅等。故此,當這些稅收因著經濟週期的起跌,或預期將來的人口老化等不同問題出現時,便會有所波動。

政府當然知道這個情況,那麼,大家會否覺得加大了免稅額,會令到部份人跌出了稅網,變相是自打嘴巴呢?不錯,加大了免稅額的確會使部份原本需要交稅的納稅人無須再繳稅,但可別忘了這批人士當中,有部份原本是無需納稅,卻因著早幾年的物價上脹及最低工資等因素而被納入稅網。故此,有關的調整只是將他們的稅務負擔再次調整,而並非收窄了稅基。


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香港的低稅率政策

香港的低稅率政策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2月1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文談到香港的收入不平衡,而另一個常掛在口邊的,便是低稅率政策。這個一直令香港引以自豪的亮點,是否真的如此?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去分析。

一般而言,低稅率政策通常指企業營運而需要向當地政府繳付的利得稅 ( 或某些地方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過去幾年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率,泰國由10年前的25%逐步減至近年的20%,馬來西亞由27%減至25%,並保持了數年之久。至於時常被視作競爭對手的新加坡,亦由2007年的20%減至18%,再進一步調整至17%,貼近香港的16.5%。而香港背靠的中國大陸,稅率最高,為33%;不過就由2008年起減至25%,並引入了部份經濟特區可享數個課稅年度的免稅期或其後可享有免稅率,以及對小型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實施分別為20%及15%的特別稅率。

站在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而言,香港的稅率的而且確較低。而低稅率確實有其好處,首先是令在香港的企業更具競爭力。試想如兩個地方的條件一樣,一處對企業的盈利徵較少的稅,當然會令企業有更多資金作投資。而且,錢放在自己處去運用,當然較交到政府去再分配更為有彈性。不過,近年很多經濟體系都大幅調低公司利得稅稅率,以致將香港的稅率跟其他地方的差距收窄,變相已削弱了我們的競爭優勢。



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那個收入交最多…稅?

那個收入交最多…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1月2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每年度稅務局都會刊出年報,綜合過去一個課稅年度的稅收情況。而當中有很多有用的數據,是可以提供香港的一般經濟情況。筆者嘗試舉例以說明之。

從最新出版的2014-15年報中,可以找到2013-14年度不同行業的最後評稅額及其比例,佔最高比例的首三位分別是:( 1 ) 地產、投資及財務 ( 銀行業除外 )、( 2 ) 銀行業及 ( 3 ) 批發、出入口,分別為263億 ( 22.3% )、256億 ( 21.7% ) 及244億 ( 20.7% ),三者的比率已佔去法團類別總評稅額的近65%;至於非法團業務方面,最高比例的首三位分別是:( 1 ) 律師及大律師 ( 9.12億,27.4% ) 、( 2 ) 醫生及牙醫 ( 9.03億,27.1% ) 及 ( 3 )會計師 ( 3.59億,10.8% ),亦是佔去非法團類別總評稅額的65%左右。

從上面的數據看來,本港「賺到錢」的企業仍然屬於從事地產發展、銀行投資及與財務等有關的層面,以乎香港要轉型的話,還需要努力;而專業行業如律師、大律師、醫生及牙醫都是較為搵到的「個體戶」,至於排第三的會計師較第二位的醫生及牙醫少了16個百份點,從衛生署的香港健康數字一覽中,截至2014年年底為止,醫生、中醫及牙醫等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約有25,000人,比較會計師公會同期的約37,000為少,未知是醫生及牙醫收入太高、會計師收入不濟,還是太懂得避稅了?


2016年3月13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邊個行業搵最多?

邊個行業搵最多?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1月1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每年度稅務局都會刊出年報,綜合過去一個課稅年度的稅收情況。而當中有很多有用的數據,是可以提供香港的一般經濟情況。筆者嘗試舉例以說明之。

從最新出版的2014-15年報中,可以找到2013-14年度不同行業的最後評稅額及其比例,佔最高比例的首三位分別是:( 1 ) 地產、投資及財務 ( 銀行業除外 )、( 2 ) 銀行業及 ( 3 ) 批發、出入口,分別為263億 ( 22.3% )、256億 ( 21.7% ) 及244億 ( 20.7% ),三者的比率已佔去法團類別總評稅額的近65%;至於非法團業務方面,最高比例的首三位分別是:( 1 ) 律師及大律師 ( 9.12億,27.4% ) 、( 2 ) 醫生及牙醫 ( 9.03億,27.1% ) 及 ( 3 )會計師 ( 3.59億,10.8% ),亦是佔去非法團類別總評稅額的65%左右。

從上面的數據看來,本港「賺到錢」的企業仍然屬於從事地產發展、銀行投資及與財務等有關的層面,以乎香港要轉型的話,還需要努力;而專業行業如律師、大律師、醫生及牙醫都是較為搵到的「個體戶」,至於排第三的會計師較第二位的醫生及牙醫少了16個百份點,從衛生署的香港健康數字一覽中,截至2014年年底為止,醫生、中醫及牙醫等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約有25,000人,比較會計師公會同期的約37,000為少,未知是醫生及牙醫收入太高、會計師收入不濟,還是太懂得避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