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如何可以不供強積金?

如何可以不供強積金?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6月1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提到香港税務學會在五月中的義務税務諮詢,市民出了三個刁鑽的問題。第一個關於ORSO Plan的扣稅金額問題,筆者作為後勤支援的角色,幸不辱命。至於第二個及第三個問題又如何應付呢?

市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有多份工作或自願性的供款,可否申請扣除比該年上限更多的數目?答案是顯然易見的。既然說是上限,那當然怎樣也不會多個這個數目的了。但自願性的供款是不是可以扣稅呢?在稅例上,自願性的供款不可以納入扣除的數目內,所以如果舉例每月入息是10,000元,強制性供款一年就是6,000元,若果自願性供款有3,000元的話,可扣除的總額都只是6,000元。

至於第三個問題,是不是可以不供強積金呢?這個問題是很多納稅人士的共同問題。不知為甚麼,人的通病總是想要扣到稅,但卻又不想付出。事實上,按法例的要求,所有作為僱員的納稅人,都要從薪金中扣除5%,以作供款,除非你是獲豁免人士。

當時那位市民就很緊張地查問,何為獲豁免人士。其實按照強積金的條例,如果你是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例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等),就不用供強積金;另外,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以及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亦屬於獲豁免人士。

當然,如果年齡不在18至64歲之間的僱員,也都不用供強積金。然而,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情況,是在工作時卻不用作出供款,下次再續。


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積金供款如何扣?

積金供款如何扣?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6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月中旬,香港税務學會於某商場內,舉辦了連續第三年的義務税務諮詢。由一眾註冊税務師,為市民解答税務問題。

市民在每年的五月收到報税表時,遇到不明白或不確定的地方,在經過税務師的解釋後,多能迎刃而解。然而,當中也有一些頗為有趣,而又刁鑽的問題,有時亦難免考起税務師。筆者有幸,參加了後勤支援角色。而當日的一個有趣問題,值得與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有位市民在最初提問,究竟今年的強積金扣除上限是多少?當然註冊税務師即場便輕易地在單張的附頁找到了答案:2013/14年度的扣除上限為15,000元,而2014/15年度的扣除上限則是17,500元。究其原因,乃因為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的最高入息水平為25,000元,但因著最低工資的調整,最高入息水平於2014年6月起已升至30,000元,所以相關的可扣除上限亦按比例提高。

不過,該市民更刁鑽的三個問題是:(1)如果是參與以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即ORSO Plan),可以扣除的上限是多少?(2)如有多份工作或自願性的供款,可否申請扣除比該年上限更多的數目?(3)可否不供強積金?

第一個問題要視乎ORSO Plan的內容,首先是要審視ORSO Plan是否獲得豁免。再者就是一般如教師或大機構於強積金年代前,已自行有退休計劃,有時更無須僱員自行供款,所以作為僱員,便需要了解有否從自己的薪金扣除供款。不過,無論你於ORSO Plan內有多少供款,都是以強積金的扣除上限為準。另外,就算你是同時參與強積金計劃及ORSO Plan(如僱主除了成立強積金計劃外,還保留了獲得豁免的ORSO Plan),所扣除的總額亦只會是該年度的強積金上限。

至於第二個及第三個問題頗會有趣,筆者留待下次詳述。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稅務知識 〕我有費用要申請扣除,該怎麼做?

我有費用要申請扣除,該怎麼做?


本文曾刊於2014年5月13日Metro Daily


從事稅務工作多年,有些作為打工仔的朋友在填報稅表時,都會問筆者有那些費用可以扣除,藉以減低稅務支出。最常見到的,就是詢問返工的服裝、應酬費及交通開支等可否扣稅。


簡單而言,所申索的扣除項目,除了不得屬於家庭性質、私人性質或資本性質(例如取得某項資產的開支)外,亦需要符合《稅務條例》第12(1)(a)條的規定,即有關的支出需符合「完全、純粹及必須」的條件。

除了僱員因受僱工作需要而穿着的特殊服裝(如工作服),其他的服裝費用均不合符「完全及純粹」的要求。而單純的社交應酬費用,亦頗難證明有關開支都是必須招致,否則便不可能從受僱工作中產生入息。故此,這些費用一般均不獲扣除。

至於交通開支方面,往返兩個工作地點的合理交通開支,通常可以獲准扣除,但從居所到辦事處的交通開支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