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信報文章〕從「準則」探討本土核心價值

從「準則」探討本土核心價值


〔本文刊於2014年12月19日信報「年青有計」,亦可於年青會計師協會網址及Yahoo! 新聞瀏覽〕



10月上旬,從網絡上傳來了一幀照片,筆者看後將其發放至個人的臉書上,予朋友分享評論。該幀照片顯示的,是一架貼滿了不同標語紙張的巴士,巴士「被」停泊在鬧市的街道上,車頭前方及車身左後方各放置了一個市政局的垃圾桶。

筆者選擇的照片標題是:Accounting question︰ How to define "Control" in accounting standards?(會計問題:如何於會計準則中定義「控制」?)

各種從會計界朋友的回應紛至沓來,意見上概括地都指出,有需要考慮為巴士作出一些會計學上常見的處理,方式如:為該巴士作出減值、於巴士公司的賬目上作出撇賬、加大巴士本身的折舊率,以便可以反映到巴士當時的實際價值,更有具創意的意見如:評估巴士本身所面臨的風險及價值之間關係,或重新釐定誰是該巴士的資產擁有人,甚至乎要求巴士公司,將其當作捐贈品或祭品等。

從上面的例子可見,會計界朋友的回覆在預期之中、情理之內,壓倒性的意見都認為,按照片中當時巴士的情況而論,資產的核心價值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損失,所以需要對其作出不同程度的會計處理,以彰顯其公允價值。那為何普遍意見會認為巴士的資產值會減少呢?究其原因很簡單,乃因在會計學的觀點上,且不論有關的影響屬於短期性還是長期性,巴士公司當時確是失去了相關資產的控制權,又或者巴士的控制權受到了某程度上的限制。故此,站在擁有保守觀念的會計師的角度而言,將其作出適當的撥備,乃屬正常合理之舉。(按:筆者執筆之時,該巴士已經「獲釋」了。)

這種擁有豐富本土文化特質的「香港準則」是如何形成,筆者不得而知。然而,在過去的一個月內,的而且確出現了似是而非的情況,上文所述的巴士可以算得上是一個代表作,也就是資產的擁有人不能合法地行使其應有的權利;而個別幹道用途的變更,就更顯出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substance over form)。而另一個情況是,當某投資方的管理層說代表着整個集團的利益而與對手進行交易時,但旗下的個別子公司卻高聲說:「你不代表我!」,管理層一方面既沒有掌控的能力,另一方面卻又搖身成為代言人,在會計學上實在令人懷疑能否構成control的定義。但這種奇怪的「合理情況」,卻一而再地出現於我們的身邊:管理層一邊代表着「我」(或「我們」)去進行談判交易,另一邊廂卻又說「我」(或「我們」)是自發的個別活動,管不了!

國際準則還看其核心價值

或者,我們應該放眼國際,不要再理會「香港準則」,而要以「國際準則」為依歸。不錯,香港的會計師公會約於10年前,的確將當時在香港所採用的英國會計準則SSAP轉移邁向國際的會計準則IAS,並與國際接軌。所以,筆者更不明白的是,緣何今天會由「國際準則」重回到「香港準則」?是覺得倒回較好,還是覺得不能將「國際準則」袋住先?

事實上,「國際準則」不僅只局限於會計上,某些詮釋更是用常理便能理解,亦確實是國際性通用的。舉例如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9條就表明:「當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無可否認的是,在行使自身權利的時候,實在需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一如馬斯洛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所指出,作為會計師,雖然被人合理地認為並非處身於最基層的生存層面(即「溫飽階段」),而應該進一步尋求包括安全、社交、尊重及自我實現的各個更高的層次,但在自我尋求及升級的同時,卻不應忘記尊重其他人的應有權利。否則,未能升級卻損害已有的尊重;一如追求自由卻損害既有法治,陷入反智的混沌狀態。

其實,無論採用「香港準則」還是「國際準則」,都別忘了我們的核心價值:和平。為了和平,我們選擇了爭鬥?結果只會讓爭鬥令我們失去了和平。


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上帝也要交稅?

上帝也要交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2月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說了很多有趣的稅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考慮過一個問題,就是:稅法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當然,如果把稅法視為一系列規則的話,執法就是將這些規則落實到現實生活中的過程。公正的稅法是納稅人遵從稅法的重要前提,而公正的稅法,一方面取決於稅法規則本身,另一方面則取決於稅法的執行,筆者覺得,後者較前者更為重要。古往今來的稅法規則,僅就表面看來都很公正,但有些規則因為在執法中變了形而變得非常不公正。現代社會的稅法都是納稅人的代表投票同意的,因此,其規則本身往往都是公正的,決定稅法是否公正的主要因素就變成執法是否公正了。

或者,筆者以這個有趣的事件作解釋:話說於1992年的某一天,在美國布里斯頓聖越翰教堂的牧師丹倫,突然接到一張英國稅務局寄來的繳稅通知單:徵收聖父、聖子、聖靈的三份人頭稅,共計521英鎊。

丹倫牧師接到稅單之後哭笑不得,更不明白稅務局為甚麼把三位一體的上帝拆開來徵收3份人頭稅。而按照稅務局的官員則解釋,事緣有人代上帝填報稅單,指聖父、聖子、聖靈是布里斯頓的「居民」,因為他是無處不在的,所以稅務局要按照規定徵稅。

不過,還好稅務局體諒聖父、聖子、聖靈沒錢,特准「他們」分期付款。牧師認為,若真要徵收人頭稅,應由坎特伯雷大主教負責繳納,否則便只有派稅官前往收稅,因為他相信,上帝早已在等候稅官了。

找上帝收稅的例子雖然有點滑稽可笑,但是它所蘊含的稅法在人們心目中的神聖性和權威性,卻是非常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無論你是誰,只要你符合稅法規定的納稅條件,就必須納稅,上帝也不能例外。笑話之中蘊含的是嚴肅的主題。



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八) - 性交稅

有趣的行為稅(八) - 性交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1月20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文提到了有趣的性稅,雖然以提供「心靈和身體的福祉,以增強自我認知」的密宗按摩院店主,認為不應該被徵收性稅而可能會向聯邦法院上訴,但這個稅務的爭拗點,主要源於就事實而爭拗,而不是就觀點的爭拗。就好像在香港,由於並無資產增值稅,故當如一個物業升值而售出時所得的利潤,是否屬於需要課稅,取決於該利潤是否由交易而得,還是純由物業升值所得,是一個事實的爭拗。

不過話說回頭,性稅還只是就交易所得而拗是否需要徵稅,但卻並非是完全鼓勵「密宗按摩」。然而,另一種名為「性交稅」,筆者卻覺得有助長相關活動之意。


話說在羅馬尼亞的雅西市,有一所名為亞力山德魯的大學,允許大學生的情侶,公然在宿舍內過夜,但他們就需要就此而繳納4英鎊的「性交稅」。按該校一名宿舍管理者表示,在1,800名住宿生中,每個需要與他們的情侶共度良宵的學生,都必須要支付「性交稅」。

事實上,有幾百名的學生已經就這個要求而支付了稅款。不過,有部份男性學生卻將所繳納稅款的收據,作為炫耀的工具。

那麼,究竟大學為甚麼要徵收性交稅呢?

就大學負責人表示,其實校方希望通過徵收性交稅,為宿舍預算每年提供約2.8萬英鎊的額外收入,以便用來修理宿舍及進行更多的裝潢。不過,筆者倒覺得,更多漂亮的裝潢,會否增加更多大學生借宿度宵,進一步增加性交稅的收入呢?



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七) - 性稅

有趣的行為稅(七) - 性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1月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讀者看到這篇文章的標題,是否突然覺得,對稅務知識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濃烈興趣?
            
在未探索有關本標題的稅務問題前,筆者想大家思考一個問題:究竟從事違法的事情而賺取得到的利潤,需不需要課稅呢?

就香港的情況而言,在一般的常理下,無論是從合法還是非法所得的收益,均不會影響是否需要課稅。因為只要有關的利潤是符合稅務條例第14條的定義,即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被確定的其在有關年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便需要課稅,而過去亦有案例可以依循。

所以,作為娛樂稅的一種,「性稅」屬於針對提供性快感的服務而徵收的稅種,如真的在香港實行,很大機會會增加相關從業員納稅人的數目。

然而,在2012年初時的德國,就曾有按摩院因不滿被徵收840歐元的性稅,而向法院提出投訴。店主莫妮卡所持的論點是:由於這家按摩院以密宗按摩,故雖然在按摩時涉及生殖器,但是按摩的目的,是提供心靈和身體的福祉,增強自我認知,而不是提供性快感,故此不應該被徵收性稅。
                                         
不過,就此立論,法院並不認同。法院認為,密宗按摩涉及性器官,還要為此額外收費,這使它符合娛樂稅中性稅的定義。

店主是否將上訴到聯邦法院還有待確定,但這也許會給事情帶來轉機。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六) - 洗臉稅

有趣的行為稅(六) - 洗臉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1022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香港的稅制簡單,並沒有增值稅,但很多國家都有這種稅項。當然,一般大眾對增值稅的理解,就是一種消費稅,屬累退稅類型,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徵稅的一種間接稅。有些國家如澳洲、加拿大或紐西蘭,會稱為「商品及服務稅」,而日本或新加坡等就叫「消費稅」。

從定義而言,增值稅不完全屬於行為稅,但卻可以做出行為稅的效果。舉例如某地徵收10%的商品及服務稅(增值稅的一種),則當原材料供應商的標價為50元時,其應付稅項金額就是5元,這是供應商早知要繳付。但當稅率改變時,就有可能令到商品買賣出現改變。

不過,就這種增值稅所衍生的行為稅也頗有趣。就如在20075月,土耳其的總統塞澤爾便批准了修改稅法條例。根據該條例,當土耳其人在打開水龍頭洗臉的時候要同時繳三種稅!首先,是「環境清潔稅」,在土耳其內一直被視作垃圾稅的一種;第二種稅叫「污水費」,由政府按自來水費50%的標準收取;而第三種呢?就是「增值稅」,不論是家庭還是寫字樓都要支付這個費用,按水費的18%收取。

這個被土耳其人統稱為「洗臉稅」的三合一稅項,還真滿有心思。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五) - 娛樂稅

有趣的行為稅(五) - 娛樂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10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顧名思義,「娛樂稅」就是對經營文化娛樂的企業或組織,又或是舉辦文娛演出的單位,就其售票收入或收費金額徵收的一種稅,屬於特種消費行為稅的一種。一般包括的有經營電影、戲劇、歌劇、舞蹈、音樂、曲藝或雜技等。

這個特種消費行為稅在195653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通過,並由毛澤東主席簽署並公佈了《文化娛樂稅條例》。一天後,財政部公佈了《文化娛樂稅條例施行細則》,並在全國施行。



當時,有關娛樂稅的計稅依據,多數是以經營企業或演出單位所得的售票收入或收費金額計算,而稅率一般按城鎮人口多寡及相關的娛樂種類分級確定。在中國的《文化娛樂稅條例》中,還規定了減稅免稅的內容。其中,如果是為慰勞人民解放軍、烈士家屬、軍人家屬或者為籌募教育、救濟基金所舉辦的義務演出,經市、縣人民委員會批准後,全部可以免稅;而專場放映新聞紀錄、科學影片亦能全部免稅。


當然收費低廉的街頭演藝及為兒童專場演出的文化娛樂專案亦都納入免稅之列;而經過市或縣的人民委員會批准下,小型文化娛樂的企業、小型文化娛樂的組織同樣可以獲得減稅或者免稅。至於其他演出,在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批准下,則可以減稅或者免稅。

不過,這種文化娛樂稅的壽命甚短,於19669月時便已經停止徵收。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四) - 送禮稅、離婚稅及臥室稅

有趣的行為稅(四) - 送禮稅、離婚稅及臥室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9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說了好幾種行為性的稅項,今次集合幾個有趣的給讀者介紹一下。

以稅收的制度而言,美國也算是一個頗為成熟的國家。由於一個國家的稅收,不僅與企業經濟活動息息相關,也覆蓋了公眾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所以,越多種類活動的成熟國家,便越容易出現奇特的稅收。

例如在美國,戀人或情人之間互相贈禮物時便要依法納稅。不是吧?該如何計算呢?以美國的稅例要求,禮物的價值如超過1萬美元,便要按18%的稅率繳稅;禮物的價值如超過3萬美元,其適用稅率也就達到55%

有關的禮物贈送範圍,包括了飛機票、差旅費、服裝等,所以,亦有一些情人於翻臉吵架後,向稅務部門舉報以報復對方。

在加利福尼亞州,當雙方結婚後,如果要離婚時,如果結婚不滿兩年,而夫婦又未生兒育女,且並無貴重財產的話,便只需向州政府法律部門郵寄30美元的離婚稅款,並承諾雙方無爭執地處理財產,離婚便即自動生效。

而較為特別的一種稅收,名為「臥室稅」。由於美國各個州份的稅法不盡相同,因此常常會鬧出一些笑話。例如當有一戶人家的房子正處在兩州交界線上,屋主人應該向誰納稅呢?這情況也真難倒了聯邦政府。而經過反復權衡下,聯邦當局作出一項「英明」的決策,就是以臥室處於何州,便就向哪一個州交稅。這個做法的理據是:在他們看來,住宅的其他部分都是次要的,只有臥室最為重要!


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三) - 無子女稅

有趣的行為稅(三) - 無子女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910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說到以行為來徵稅,很多時都是發現了問題,便希望以包括稅務政策在內的方式,來影響有關的行動。當然,額外的結果就是多了一筆稅收,不過是否能夠解決問題,卻是根本的重點。

時常聽到香港面對了人口老化的問題,由於很多五六十年代的小孩快將踏入退休年齡,而新一代又多不喜歡生育,故此便會令到年輕的納稅人減少,影響稅收的來源及穩定性。不過,香港還未需要到以稅務政策來增加新生代,但有個國家卻已醞釀開始。
自二次大戰結束後,人口的快速下降一直困擾著俄羅斯。根據國際評級公司標準普爾對全球人口結構發展趨勢所做出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俄羅斯人口將會在今後40年內減少2,400萬。為了解決這個人口問題,俄政府向產婦發放現金和為多子女家庭提供繳稅補貼的方式鼓勵生育,一些地區的行政機關還考慮恢復徵收1941年制定的無子女稅。

無子女稅規定,2050歲的無子女男性和2045歲的無子女女性,每月應向稅務部門交納工資額的6%。聽起來有點駭然,但若果人口數目一直受到出生率下降的影響,俄羅斯人口到2050年將從目前的1.4億下降到1.16億,而65歲以下的適齡工作人口佔人口總數的比例,亦會由2010年的72%下降到60%。所以雖然這樣的徵稅有點不近人情,但以國家大前提下,卻是迫不得己。

有人就打了一個譬喻,說俄羅斯人口的縮減幅度,相當於「每幾天就打一次車臣戰爭」,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二) - 鬍子稅

有趣的行為稅(二) - 鬍子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827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提及過「肥胖稅」,今次再講另一種有趣的行為稅。

香港財爺的鬍鬚是其個人標記,然而,在300多年前的1698年,當時統治俄羅斯帝國的彼得一世(亦即是彼得大帝),卻制定了鬍子稅。當時,俄國為了支持在大北方戰爭的戰事,國家需要前所未見的經濟資源。在巨大的財政赤字,以及老舊的基礎建設上,國家無法在戰時緊迫的情況下籌出那麼多軍費,所以,只好向國家壟斷的部分,而又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埋手,例如:鹽、酒、橡木以及焦油。

然而,龐大的軍費經費亦令到彼得的政府弄得喘不過氣來,故此便從俄國的文化習俗來徵稅,例如:沐浴、垂釣、養蜂以及蓄鬍,並且向紙製品課徵印花稅。


不過,當時留鬍鬚的俄國人,都認為鬍子是上帝賜予的飾物,一個人整個身體的靈魂都凝聚在鬍子之上,怎麼可以說剪就剪呢?

為了推行自己的改革,改變俄國封建落後的傳統,彼得左手提著一把剪刀,右手拿著稅收政策與傳統的思想作鬥爭。他要做的是剪掉俄國人洶湧膨脹的大鬍子,改變他們粗笨的衣裝。據說在一次歡迎他從歐洲回來的宴會上,彼得二話不說,便將他忠心耿耿大臣的鬍子削去,還說剪鬍子是全體居民的義務。誰試圖保留他們的鬍鬚,便要每年支付一百盧布的鬍鬚稅。

不過且別小看這個鬍鬚稅,它為當時的俄國注入了新鮮的活力,改變亦振奮人心。



2014年8月16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一) - 肥胖稅

有趣的行為稅(一) - 肥胖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8月13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講過幾百年前出現過的窗口稅(Window tax)壁爐稅(Hearth tax),今次我們來談談行為稅。

首先要知道的是,行為稅不是一種單一的稅項,而是政府對某類納稅人的某種行為而徵收的一種稅。驟眼看來好像很複雜,但說穿了其實非常簡單。香港政府的煙稅、證券交易稅,以至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SSD) 及雙倍印花稅 (Double Stamp Duty,DSD),都屬於行為稅項。這些稅通常不是主要的稅收收入,而是因為鼓勵或針對某些行為所產生,所以行為稅一般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而當某種行為的調節已達到預定的目的時,即可以取消。

本世紀就出現了一種很有趣的行為稅,是為「肥胖稅」。但請不要誤會,肥胖稅並非向肥胖的人徵稅,反而是向致肥的食物徵稅。

其實,很多國家眼見自己的人民癡肥現象越來越嚴重,故此希望引入肥胖稅,令到大家改變平時的飲食習慣,從而改善健康。是故,這種由世界衛生組織所鼓勵的稅收,令一眾如丹麥、法國等雀躍不已,因為開徵了新的稅項,政府收入就更多了。而一些國家,如美國及德國等,亦在激烈地爭論是不是應該徵收肥胖稅,而在稅收方面,以實行全民公投著稱的瑞士的一個組織,還搞了一次公投,居然有大半的人贊成徵收肥胖稅。

其實,就算沒有肥胖稅,我們也可自己控制自己的飲食,並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這樣我們便不會變成「肥仔」或「肥妹」了。另外,每天做適量的運動也是改善癡肥現象的好方法。如果我們每一個都肯這樣做的話,便不用政府徵收「肥胖稅」,加重我們的負擔了!


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你要交多少窗口稅(二) - 壁爐也收稅

你要交多少窗口稅(二) - 壁爐也收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7月30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談到數百年前,出現在英國的有趣稅種,名叫「窗口稅(Window tax)」。其實,在開徵窗口稅之前,英國政府亦曾經開徵過「壁爐稅(Hearth tax)」,有關的計算方法,是以房屋的壁爐多寡來收稅。不過,由於壁爐在屋外往往難於觀察,評稅人員往往要入屋才能夠確定房子的壁爐數目,結果壁爐稅被指侵犯私隱,因而被廢除。

而窗口稅於最初設立的時候,一共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對每座樓宇劃一收取固定2「先令(Shilling)」(1先令大約相等於當時肯特郡一隻牛的市值)的稅款;第二部份的稅款則按樓宇窗戶數目的多寡而釐訂。按當初規定,一座樓宇凡擁有10度或以上窗戶,都要繳交第二部份的稅款,擁有10至20度窗戶的樓宇業主要交4先令,多於20個窗戶的要交8先令。之後政府就窗戶的數量修改了幾次有關的條例。而任何人士凡因貧困原因,而獲豁免繳納教會稅(Church Rate)或濟貧稅(Poor Rate),都可免繳窗口稅。

後來拿破崙從意大利引進了這一稅種,但認為有些粗暴,故此便將其細緻化,分為大窗戶、小窗戶、臨街窗戶、偏僻窗戶等。試行幾十年後,法國發現核算成本太高,還不如就單純按窗戶數量來算。但這種窗口稅卻導致法國的窮人們建房不留窗戶,幾百萬人過起了暗無天日的生活。

英國人就比較滑頭,發明了暗窗。稅務人員來了,就把窗戶一關,誰也看不出有窗戶。不少人為了減輕負擔,索性將一些窗戶封起,因此時至今日,英國到處仍可見到一些窗戶被封起的歷史建築。相反,對富有人家而言,房產擁有大量窗戶就變相成為標榜身份的手段,所以不少的富家大族,都喜歡在他們的房產多闢窗戶,以示地位。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信報文章〕微行艱難的執業日子

微行艱難的執業日子


〔本文刊於2014年7月25日信報「年青有計」,亦可於年青會計師協會網址及Yahoo! 新聞瀏覽〕



會計界最近鬧得熱烘烘的,莫過於國家財政部發出的「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之暫行規定」,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的「香港上市公司核數師審計專業改革」這兩項改革反映意見。前者為加強執法打擊非法入境進行審計行為,誤中副車影響到本地會計師及新入行的從業員;後者建議將公會的監管功能轉移至獨立監管機關,令其一次過滿足調查、監控及判罰三個願望,可說是比朱古力蛋更為吸引。

作為業界的小小一員,筆者經營的並非什麼大會計師事務所,公會與獨立監管機關之間的高層切磋,怎麼算也扯不到筆者身上;至於財政部的審計暫行規定,雖然多少對於從事內地審計的同業有影響,但觀乎自身的客戶群,影響實在極微。而事實上,在某場合曾有同行詢問筆者,為何不加入有關的中小型會計師行大聯盟(即「中會聯」),筆者笑言以觀其聯盟名稱,已知端倪。正是因為筆者的會計師事務所並非「中小型」而是屬於「微型」,所以還未夠秤入局。

面臨雙重夾擊


回說以筆者規模的微型會計師事務所,以服務香港的中小型企業為主的,其實不在少數。而且在現今的經濟環境下,比起業界牛耳更面臨嚴峻的挑戰。

經營事務所最大的開支,跟其他行業沒太大的差別,分別是人工及租金。近年來的租金高昂,已毋須筆者多費筆墨解釋。正是由於寫字樓的租金多年來高踞不下,筆者近日趁着位於旺區的辦事處租約到期,另覓新址,卻發現幾個有趣的現象。

首先,是大業主與小租客之間對租金期望的落差。作為租客,筆者當然不希望加租,因為單是安排轉移客戶寄存的業務地址就夠煩人了。但在整體趨升的市況下,「不會加租」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奢望。豈料,到頭來大業主一加便是20%,還未計及將來可能調整的管理費,而且一副「唔憂租」的模樣。結果筆者在權衡輕重之下,只好放棄進駐十年的區域及部分客戶群,離開原有地點而另覓新址繼續經營。

或問:不能作原區安置嗎?要知道,多年來的租金升幅,已經令到同區偏離交通樞紐商廈的租金水平攀升,以致跟筆者辦事處未加租時的水平相若。當然,勉強作原區安置是可以的,但對於微型事務所的財政而言,大部分利潤仍然是被租金所蠶食。而作為客戶的,當見到自己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寬敞的大堂,轉到狹窄的商廈,附近還可能夾雜着夜總會或桑拿浴室等時,會有何感想?是否仍然願意聘請事務所續任作審核?

今昔辛酸差異大


正當政府大力打造東九龍起動之時,筆者亦順勢轉移陣地。然而,有次於某場合跟業內前輩閒聊提起時,卻得到兩個意料不到的反應。

第一位前輩聽罷筆者的安排,很自然的反應是:「幾呎?買了多少錢?」筆者心裏打了一個哆嗦,只好小聲回應:「是租的!」,前輩滿有氣勢地回了一句:「為甚麼不買呀?」。

說實在話,現今的會計行業,除了龍頭那幾家,以及大聯盟內的那些「中小型」會計師行外,其餘如筆者此等微行,經營的辛酸情況實在不足為外人道。莫說是肥得連襪子也穿不了的情況難以再現,而且在最低工資所引致員工成本的雙重夾擊下,赤字更是一發不可收拾!「買寫字樓」此等神話,能出現於本世紀的執業同行,似乎來得比上世紀的前輩更為「神話」。

另一個意料不到的反應,是另一位前輩的意見:「東九龍……那麼遠?工廠區喎!不是太方便吧!為何不選擇中上環區?好歹金鐘灣仔也好!」筆者斷言,該前輩的出發點是善意,但只是不知道現今市況的改變。觀塘、九龍灣等東九龍地段,已經由工廠區改為商貿區,從行車的路牌也可見一斑。


在筆者初期構思搬遷時,公司的員工亦有參與分享意見,說不太希望離開方便的旺區。當然,如果公司賺到錢當然有得選擇,搬至中環區的IFC又好,搬到九龍站的ICC也不錯,只是現實由不得我等微行話事。在現今艱難的經營環境下,會計同業確是難行,只希望政策上有多點能讓我們休養生息,且別只顧着整天拉布罵戰,荒廢光陰,影響香港未來的發展!


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你要交多少窗口稅?(一)

你要交多少窗口稅?(一)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7月16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報稅季節剛到來不久,不知道各位讀者盡了公民的責任,申報個人的收入予稅務局作評稅了沒有?香港跟其他國家或地區一樣,國民(納稅人)收入到了一定的程度,便需要繳交稅款,以便政府可以運用於不同的地方,如:醫療、教育、基礎建設等等。
 
很多時讀者都很害怕稅務局,因為它很神通廣大,有時連你忘記了而少報的收入,也會查得一清二楚。當然,更加多人怕的是自己的收入給人家知道了,所以總會覺得申報時會有點兒不自在,情況就好將自己有多少的私己錢給老婆知道一樣,很是彆扭。
 
作為會計師及稅務師如筆者,當然知道稅務局有保密條例,不用怕自己的收入被人家知道。但不說不知,早幾世紀前曾經出現過一種很有趣的税,會令到閣下的身家一目了然。
 
話說在1697年,英國政府曾徵收房產稅,以便鑄造充足的錢幣。但由於當時並無如今天般的估價測量師,房子的價值不好估算,故此引入一種名為「窗口稅(Window tax)」,代替當時的入息税。而收税的原則,就是以房子的窗戶多寡來徵稅。
 
窗口稅的評稅工作相對於其他稅項來得簡易,因為房屋愈大,窗戶便愈多,業主就要相對繳交更多的稅。不過,窗口稅對當時,尤其是中產階級構成很大的負擔,結果推出後相當不受歡迎,有輿論更認為此舉等於向「光和空氣」徵稅。而窗口稅的計算方法亦衍生到一些很有趣的現象,下次再續。
 

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真的毋須供強積金?

真的毋須供強積金?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7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接回上次有市民在稅務學會舉辦的義務税務諮詢中,提到不想供強積金的有趣問題。事實上,很多納稅人仕對這個問題感到很大的興趣。由於每年納稅人(不論是打工仔還是自僱人仕)都會被扣起5%作為供款,所以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雖然你的人工是10,000元,但實際上只收到9,500元,故所以稅務局容許你將這5%,作為抵消你當年的收入,亦即是扣除額。故此,你只需要就你實收到的金額繳稅便成了。


當然,現實是納稅人需要在報稅表內,填寫清楚所申報扣除的強積金。而又有不少「大頭蝦」的人,忘記了申報,那稅局當然是「貴客自理」了。因為款是供了,但不報便會多交了稅,稅局當然無任歡迎。

不過,如果不用供強積金,那便無須申報了,那不是挺方便嗎?

在一個比較特別的情況下,是在工作時卻不用作出供款。首先,你需要是自僱人仕,領取了商業登記証,那當然需要向強積金受托人作出登記了。然後,在你第一次申報年供強積金的時候(月供不適用的),你便會被要求填寫一份文件,申報過去一個課稅年度內的應課稅收入,用以作為評定你的供款,而供款一般是應課稅收入的5%。

當然,很多中小企的公司,在開始運作的幾年內,都是虧損或盈餘不多,而只要你的業務盈虧不到最低的年收入,你就無須要供款了。

之後的每一年,受托人都會要求再次作出申報(因為每一年的盈虧都不一樣)。而弔詭的是,如果不作出回覆的話,一般都會以過去的數額計算來年的供款。所以,若果持續沒有回覆,便會出現每年都無須供款的情況了。


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如何可以不供強積金?

如何可以不供強積金?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6月1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提到香港税務學會在五月中的義務税務諮詢,市民出了三個刁鑽的問題。第一個關於ORSO Plan的扣稅金額問題,筆者作為後勤支援的角色,幸不辱命。至於第二個及第三個問題又如何應付呢?

市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有多份工作或自願性的供款,可否申請扣除比該年上限更多的數目?答案是顯然易見的。既然說是上限,那當然怎樣也不會多個這個數目的了。但自願性的供款是不是可以扣稅呢?在稅例上,自願性的供款不可以納入扣除的數目內,所以如果舉例每月入息是10,000元,強制性供款一年就是6,000元,若果自願性供款有3,000元的話,可扣除的總額都只是6,000元。

至於第三個問題,是不是可以不供強積金呢?這個問題是很多納稅人士的共同問題。不知為甚麼,人的通病總是想要扣到稅,但卻又不想付出。事實上,按法例的要求,所有作為僱員的納稅人,都要從薪金中扣除5%,以作供款,除非你是獲豁免人士。

當時那位市民就很緊張地查問,何為獲豁免人士。其實按照強積金的條例,如果你是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例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等),就不用供強積金;另外,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以及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亦屬於獲豁免人士。

當然,如果年齡不在18至64歲之間的僱員,也都不用供強積金。然而,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情況,是在工作時卻不用作出供款,下次再續。


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積金供款如何扣?

積金供款如何扣?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6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月中旬,香港税務學會於某商場內,舉辦了連續第三年的義務税務諮詢。由一眾註冊税務師,為市民解答税務問題。

市民在每年的五月收到報税表時,遇到不明白或不確定的地方,在經過税務師的解釋後,多能迎刃而解。然而,當中也有一些頗為有趣,而又刁鑽的問題,有時亦難免考起税務師。筆者有幸,參加了後勤支援角色。而當日的一個有趣問題,值得與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有位市民在最初提問,究竟今年的強積金扣除上限是多少?當然註冊税務師即場便輕易地在單張的附頁找到了答案:2013/14年度的扣除上限為15,000元,而2014/15年度的扣除上限則是17,500元。究其原因,乃因為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的最高入息水平為25,000元,但因著最低工資的調整,最高入息水平於2014年6月起已升至30,000元,所以相關的可扣除上限亦按比例提高。

不過,該市民更刁鑽的三個問題是:(1)如果是參與以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即ORSO Plan),可以扣除的上限是多少?(2)如有多份工作或自願性的供款,可否申請扣除比該年上限更多的數目?(3)可否不供強積金?

第一個問題要視乎ORSO Plan的內容,首先是要審視ORSO Plan是否獲得豁免。再者就是一般如教師或大機構於強積金年代前,已自行有退休計劃,有時更無須僱員自行供款,所以作為僱員,便需要了解有否從自己的薪金扣除供款。不過,無論你於ORSO Plan內有多少供款,都是以強積金的扣除上限為準。另外,就算你是同時參與強積金計劃及ORSO Plan(如僱主除了成立強積金計劃外,還保留了獲得豁免的ORSO Plan),所扣除的總額亦只會是該年度的強積金上限。

至於第二個及第三個問題頗會有趣,筆者留待下次詳述。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稅務知識 〕我有費用要申請扣除,該怎麼做?

我有費用要申請扣除,該怎麼做?


本文曾刊於2014年5月13日Metro Daily


從事稅務工作多年,有些作為打工仔的朋友在填報稅表時,都會問筆者有那些費用可以扣除,藉以減低稅務支出。最常見到的,就是詢問返工的服裝、應酬費及交通開支等可否扣稅。


簡單而言,所申索的扣除項目,除了不得屬於家庭性質、私人性質或資本性質(例如取得某項資產的開支)外,亦需要符合《稅務條例》第12(1)(a)條的規定,即有關的支出需符合「完全、純粹及必須」的條件。

除了僱員因受僱工作需要而穿着的特殊服裝(如工作服),其他的服裝費用均不合符「完全及純粹」的要求。而單純的社交應酬費用,亦頗難證明有關開支都是必須招致,否則便不可能從受僱工作中產生入息。故此,這些費用一般均不獲扣除。

至於交通開支方面,往返兩個工作地點的合理交通開支,通常可以獲准扣除,但從居所到辦事處的交通開支則不可以。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父母免稅額不論貧富?

父母免稅額不論貧富?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5月2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在工作上,很多時客戶都會提出很多古靈精怪的問題,少部份很刁鑽,但更多的在做開稅務的行家來說是頗容易解答。就例如以下的兩個情況,雖然各走極端,但原理卻是一樣。

第一個情況,是一個認識多年的同學,某天緊張兮兮地致電予筆者,問可否填寫申報他爸爸的免稅額。我覺得頗為奇怪,反問為什麼不可以?他便煞有介事地告訴我,由於他爸爸經濟不是太好,所以是申請了綜援,而且又準備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所以他很怕到時給稅局查到。

另一個客戶的情況卻相反,他的家族生意不錯,父親有一盤有盈利的生意,以及數個物業在手收租。但是他卻很疑惑地走到筆者公司,原因是他很想申報他爸爸的免稅額,以令到自己減輕稅務支出,但卻礙於自己的父親收入不俗,所以很是苦惱。

行文至此,相信一眾做稅的行家都知道答案了。事實上,納稅人能否申領父母免稅額,應該參照《稅務條例》第30條的供養父母免稅額中的定義。亦即是納稅人所供養的父母是通常居住於香港,而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未年滿60歲,並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又或者是在某個課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年齡在為55歲或以上但卻未滿60歲,而且在該個年度連續全年,都無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就可以申請了。

故此,無論你有一個富爸爸還是窮爸爸,如果符合上面的基本定義,都可以申請父母免稅額(當然要無其他子女同時申請)。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窮爸爸既然申請了綜援,便不能夠申請高齡津貼,否則社會福利處可會找他麻煩了。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稅務知識 〕個人買賣樓宇要繳稅嗎?

個人買賣樓宇要繳稅嗎?


本文曾刊於2014年5月12日Metro Daily



很多納稅人對於買賣樓宇時所賺到的利潤是否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感到困擾。事實上,由於香港並沒有資產增值稅,所以在一買一賣時所衍生的利潤,在通常的情況下都不用課稅。

為什麼說「通常」呢?因為這要視乎每個個案而定。當所買賣的樓宇被界定為資產時,賣出賺到的利潤只屬於資產升值,毋須課稅;反之,若納稅人經常進行樓宇買賣而獲得利潤,香港稅務局多傾向定性此屬於從經濟活動中獲利,亦即是炒樓,故便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如何界定是否「炒樓」呢?一般情況下,香港稅務局會根據環境證供作出判斷。大致上會按六項因素釐定,包括:有關獲利的資產項目、持有該資產的時間、相類似交易的頻密程度、有否令資產增值、出售原因及買入資產時的動機等。

作為註冊稅務師,筆者建議納稅人將與買賣樓宇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好好保存,避免將來當香港稅務局覆查時無法提供,令自己多付不必要的稅款。

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自僱人士必須申請商業登記?

自僱人士必須申請商業登記?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4月2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上星期以學會的身份,接受電台節目訪問,跟節目主持人討論稅務事宜。期間,亦與部份打電話到電台的市民,研究若干稅務問題。

席間,作為DJ的主持人問了幾個頗有趣的問題。其中一個,是關於甚麼情形下需要申請商業登記。由於很多的士司機開工時都會收聽其節目,而的士司機是否屬於自僱人仕,又是否需要領取商業登記,便成為當日討論的例子。
簡單而言,申請商業登記與否,乃根據香港法例第310章《商業登記條例》要求。在香港,如果你是「經營業務的人」(Person carrying on business),便須要於開業後1個月內,為其業務申請商業登記。的士司機、教琴導師、保險經紀或補習老師等,很大機會已符合上述的定義,而需要申領商業登記証。

那麼,有沒有無需要商業登記的業務?答案是有!如果是慈善機構,或者經營農業(包括種植供銷售的蔬果花卉)、繁育或飼養牲畜(包括生產奶品)、家禽(包括生產蛋類)、蜜蜂(包括生產蜂蜜)或魚類(包括甲殼類動物及蠔)、漁業的非有限公司,以及擦皮鞋的生意,都可以獲得豁免。另外,如果做小販生意,而又按《小販規例》領取牌照,並且不是在建築物內營運,都可無須領商業登記證。

當然,除了上面提到的特殊業務外,小型業務亦可獲豁免繳費,但卻要記住仍然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只不過需要每年申請豁免。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如何儲存報稅文件?

如何儲存報稅文件?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4月1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很多客戶都曾經遇到過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儲存稅局要求的文件。大部份納稅人都知道,按照稅務條例第51C條的要求,我們要保存至少七年的紀錄,以方便當稅局有需要時,可以進行查核。

不過,甚麼是有關的記錄呢?正常的理解就是會計文件。但其他如支票存根、發票、銀行存款單或月結單,以至送貨文件等等都可以算是業務紀錄的一部份。這些資料或文件往往佔去了公司不少地方。而且,在電子商貿的年代,很多資料都被電子化了,那麼,究竟我們可否將原本的文件丟掉呢?


其實,稅務局曾表明過,納稅人可以將原本文件的圖像保存在唯讀光碟(即CDR)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中,而不把原本文件本身保存,不過有關做法是有條件性。包括有關的電子紀錄內的資訊,仍然可供日後參閱用途,而這些電子紀錄以原來產生、發出或接收時的規格保留,又或者是以另一種規格保留,但必須具有可準確表達原來產生、發出或接收的資訊的顯示能力。

當然,最重要的是,電子資料需要保留了如何找出電子紀錄的來源、接收終點、發出或接收日期及發出或接收時間的相關資訊,以方便供稅務局查閱。

或者有人會問,有些公司(如超市或連鎖店等)本身的資料已經是電子化的,是否又有其他處理方式呢?事實上,如果本身已經是電子紀錄,則無須轉換成紙張格式,再掃描在唯讀光碟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內。這些紀錄可以直接儲存在唯讀光碟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內。


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局第四科:逃稅?要你加倍奉還!

稅局第四科:逃稅?要你加倍奉還!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3月2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跟大家討論過稅務局整體收稅的成本效益,今次試看看那一個部門比較「賺錢」。

說「賺錢」可能不是太恰當,大家或者可以理解為那個部門以最少的資源,收到最多的稅收。與稅局打開交道的朋友都知道,稅務局一共分四個部門,分別為第一科至第四科。它們各有各的工作範疇。第一科是法團及合夥的利得稅組別,處理香港大部份有限公司的利得稅事宜;第二科是評稅組,一般處理關於納稅人薪俸稅及獨資經營的利得稅事宜,亦包括了獨資擁有的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等。

第三科主要工作有五大範疇,分別是:收稅、稅務巡查、遺產稅、印花稅及商業登記;而至於第四科,則是實地審核及調查科,多處理涉嫌逃稅和避稅的行為。

事實上,最少人數的部門是第四科,評稅主任連其他職系的人數只有240人(不計算局長直轄科及總務科)。而他們每年平均處理實地審查及避稅的個案,約有1,800宗完成個案。在2012/13年度內,所少報的入息及利潤合共就達到163億港元,收回的補繳稅款及罰款就約有34億港元,即平均每個個案所短報的款額約有900萬港元。

就此推算,每名第四科的職員,可以追回近190萬港元的欠稅及罰款!而除了查核業務外,第四科還會查核物業擁有人所申報的租金收入是否正確。由於稅局在2006/07年度開始已擴大了查核範圍至較低的租金收入個案,所以在所完成的117,923的個案中,所短報的租金收入亦有近4.62億港元。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局收稅的成本效益

稅局收稅的成本效益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3月13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在商業社會上做生意時,公司往往都要考慮可以賺到多少錢。當然,公司賣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如果是獨特的話,當然可以提升標售的價格,回報率自然就更可觀了。

站在一個政府的機構上,稅務局在收納稅人的稅時,也要考慮上述的問題。當然,它不是一個謀利的機構,但在成本效益的層面上,也要顧及到。事實上,稅務局每年所收的内部税收,平均大概是佔去了政府收入總額約七成多,如果稅局在替政府收納稅人100元的稅時,要支付120元成本的話,那豈不是白做了?

收稅有成本的嗎?當然有了,最大的支出莫過於為大家評稅的各主任人工了。事實上,在稅局2,826位職員中,除卻1位局長及2位副局長,以及2,119位屬於其他職系的職員(當中包括了約960個職位屬共通或一般職系人員,為稅局提供行政、資訊科技和文書的支援)外,合共有704位評稅主任職系的職員。而當中不乏是屬於大學學位或以上,又或是擁有會計師的資格,至於人工嘛,大家有興報可以查看公務員事務局的薪級表,就可以知道了。

另外,稅務局在其他配套上,亦有一定的成本。例如寄報稅表的郵費、稅務電腦系統的支出、向納稅人提倡稅務教育等等。


那麼,稅局收稅的成本效益是否很高?其實這個大家亦可以從資料中找得到。稅務局於2008/09至2011/12年的四個課稅年度內,税收成本由0.51%至0.65%不等。亦即是說,每收到100元的稅款,稅局的成本只需要5毫1仙至6毫5仙左右,實在是非常有效率。

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信報文章〕明日財赤,還看今朝

明日財赤,還看今朝


〔本文刊於2014年3月7日信報「年青有計」,亦可於年青會計師協會網址Yahoo! 新聞瀏覽〕



近日筆者所住的屋苑正進行新一年度的收支預算討論,作為屋苑的一位小業主兼法團內的成員之一,無可避免地要就來年的管理費作出分析。眾所周知,過去幾年的經濟向好,樓價上升之餘,各式各樣的日常開支也同時穩步上揚。加上引入的最低工資及近期相關的審視調整,大家不難從媒體上看到,一些如保安或清潔等工種的成本大幅上升,屋苑要加管理費的聲音亦時有所聞。

巧婦難為無米坎


屋苑的收入支出結構,比較於其他做生意的公司而言,是相對簡單。業主每月的管理費就是屋苑的收入,用以支付日常的開支,如升降機維修、大廈清潔或保安巡邏等。在各類型開支增加的同時,除緊控支出之外,很自然就是想到如何開源。不過,增加其他收入對賬目影響始終有限,而屋苑的財政集中於各業主所交的管理費上。故此,增加管理費的建議便是不二之選。

當然,加管理費的後果是引來一小撮業主的反響。由於各樣物價高漲,小撮業主覺得自己日常的開支已經捉襟見肘,再加上增加的管理費,豈不是百上加斤?況且屋苑多年來滾存了可觀的儲備,為何不開倉派錢,接濟小業主於水深火熱之間!

無獨有偶,近日政府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及香港現時的經濟環境,跟屋苑的情況何其相似?現時各樣的政府開支,按照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近日的報告所指,假設教育、社會福利和衛生醫療將維持現有服務水平,而其他開支跟隨本地生產總值增長,預計政府開支的趨勢增長率為每年5.3%,已經高於名義本地生產總值4.4%的趨勢增長率。而當上述三項主要範疇的開支,每年增長約1%、2%或3%時,預計政府開支的趨勢增長,更會分別為每年6%、6.7%及7.5%。

要知道人口老化需要增加社會資源(如醫療開支),而作為既是消費開支,又同時是社會人力資源投資的免費教育服務,由9年延至15年甚至更長,對社會開支的影響就更不言而喻了。顯然而見,當開支的增幅快過收入的增幅時,就會出現了所謂的結構性財政赤字。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三個原則性的方法:要不就增加收入,要不就減少開支,再不就來個雙管齊下。

財務紀律更重要


屋苑的支出減不了;政府的開支少不得。先從嚴控整體政府公共開支着手,將其維持在本地生產總值20%算是合適的做法。坊間有意見覺得,既然香港的勞動人口佔全體人口比例將會下降,到時不能在市場上賺到足夠生活費的人,佔全體人口的比例自然會上升。如果要滿足這些非勞動人口的民生所需,公共開支佔GPD比例增長乃是無可避免,故此將公共開支封頂,便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即需求增多,但資源卻沒有相應增加,造成了服務質量的倒退。

回想當年,財政司夏鼎基於1976/1977年度預算案提出公營部門上限的看法,他說:「公共開支往往由政治、社會及經濟因素所決定,因此政府方面的開支不能超過某一限度至為重要。否則,政府的事務可能會損害經濟的增長率,這限度在我認為,如果政府的開支以公共開支總額與本港生產總值的比例來衡量,外限的比例應為20%;如果經濟增長蓬勃,這比例應要減低。無可避免地,在1974及1975 兩個經濟衰退年度,這比例增至略超過19%……在未來的一年……這比例將會稍為增加略超過20%。」

事實上,重視這20%的上限,更是1977/1978 年度預算案一個重要的準則。回顧在夏鼎基的10年財政司任內,香港公營部門從未超過20%。今天,我們更不應該視之為緊箍咒。而且夏鼎基與另一位財政司郭伯偉,就為公共理財打下一個結實的基礎,發展一套財政預算的管理方法,卻不是如現時社會一小撮人的要求般,將儲備亂派亂用。

至於屋苑過分依賴業主的管理費收入,亦跟香港過分依賴直接稅收類同。主要稅收如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總額,過去5年佔去政府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可想而知,當社會的人口結構改變令到繳稅的人士減少時,便需要考慮加稅率或擴闊稅收基礎了。但一提到加稅,卻是政治不正確的行為,這就好比增加管理費的情況,只會是吃力不討好,無怪乎對上一次進行稅制檢討已經是近40年前的事了。但試想想,若每一個香港人不是抱着集腋成裘的觀念,卻是各家自掃門前雪,而不是大家同舟共濟的話,到若干年後儲備用光而要借貸度日時,大家又情何以堪?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務條例的演變(三)

稅務條例的演變(三)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3月3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談過多個的稅制改革問題,今次再討論稅收對香港將來的影響。

稅收最簡單的理解,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收入,用以提供其各類型的支出,如:維持社會秩序的紀律部隊薪資、基礎設施的興建、向市民提供的教育與醫療、及向有需要的人仕(如失業或老年人)發放的補助等等。

如以一個打工仔的角度,稅收就好比每月的工資。當出糧後就可以支付自己各類型的開銷,如:家用、膳食、交通、甚至乎固定資產(買電腦或手機)。當然,正常的情況下,月入一萬的打工仔是不會花兩萬的支出。故此,如何維持收支平衡就很重要了。所以我們時常會聽到「量入為出」的字眼,去闡釋如何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


事實上,基本法第106條亦有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要保持財政獨立,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用上繳中央人民政府;而第107條就要求特區的財政預算,要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參考稅務局所發出的年報,可以知道香港的主要稅收,即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總額,於2011/12及2012/13年度分別達到1,768.22億及1,824.42億港元,佔去了整體稅收的約75%(2009/10及2010/11也達到68%,2008/09更高達76%)。當加入了其他稅收,如遺產稅、印花稅、博彩稅、商業登記費後,過去五年的内部總稅收,更佔去政府總收入的70%!

依此推算,過去五年的平均直接稅收(即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已等於政府總收入的一半以上了。試想如果隨著社會的人口結構改變,勞動人口隨時間進入退休年齡,再加上可以預見不斷增加的醫療開支等,過份依賴單一的直接稅制,便會令經濟出現了結構性的問題,屆時便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故此,我們刻下更需要急切地去進行稅制的研究,以便香港能有可持續性的收入基礎,去面對將來可預見的困難。


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務條例的演變(二)

稅務條例的演變(二)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2月1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提到過稅務條例是由開徵戰稅時所演變,今次談談稅收系統的發展。

1947年5月3日正式實施的《1947年地方稅條例》,奠定了今天所收取的直接稅,亦令到香港的稅制在戰後得以改善及完整。不過,當時香港很多團體均向港府遞交反對開徵直接稅的意見書。原因是當時的香港既未有成立有權責的市議會,亦未在立法局中有選舉議席,所以很多華人社區均認為在沒有議會選舉權下,不應徵收直接稅。

而且,當時的香港剛經歷了二次大戰,復元不久,而中國的內戰再起,影響到香港的轉口港地位,再加上日本的輕工業產品於戰後引入了市場,令到香港的經濟受到重大的壓力。而由於當時所引入的薪俸稅稅基廣闊,使到每一受薪階級的人仕都受到影響,故當時的市民均大力反對。為此,港府便根據當時外籍僱員來港出任高級職位的收入及消費模式,將薪俸稅的個人免稅額定在7,000 港元,以一般當時平均月入數十元的普羅大眾而言,這是一個極高的個人免稅額水平。這亦令到大部份市民根本不用繳納薪俸稅,以平息市民的不滿。

而有關的調升薪俸稅個人免稅額及其幅度、夫婦分別申報薪俸稅等問題,便成為60及70年代預算案辯論的例行話題。直至1973/74 年度,即距離頒佈稅務條例26 年之後,才首次將1947/48 年度的個人免稅額調高!一個免稅額的檢討尚且如此複雜,更遑論其他稅制改革及有關的法律問題了。可想而知,基於未有常設的稅制檢討委員會關係,全面檢討整個稅制不能開展,亦令到香港的稅制嚴重滯後,未能配合整體發展。

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 - 概要

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 - 概要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2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註:本文乃一系列就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四篇文章之引言篇,其餘三篇文章將稍後以超連結方式列示。


第二篇: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 - 稅法與稅制的現代化(作者:Anita Tsang)

第三篇: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 - 提升稅務競爭力(作者:Alan Lau)

第四篇: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稅務改革的未來方向(作者:Marcellus Wong)



稅收是每個國家或地區都需要面對的問題,每個政府都會依賴所收到的稅項,去應付市民各項社會開支如教育、醫療、房屋等的需要,而稅務政策亦是營商環境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作為一個以稅務為主的專業團體,香港稅務學會便於2013年開展了對香港稅制的研究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了學會理事會成員及會員等專業人仕,他們來自不同界別,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公司財務及稅務部門、法律界別、商界、學術研究人員及教授等。


香港憑藉簡單的稅制和低稅率,加上其他種種有利的因素,一直被視為一個獨特而吸引的外來投資地區。不過,隨著近年其他地區不斷改良的營商環境,此項優勢正在逐步收窄。事實上,香港的徵稅方式沿於《1947年地方稅條例》所演變的分稅體制概念,而最近一次檢討的時間已經是1976年,至今已近40年。而於研究過程中,調查結果亦非常清楚地顯示出,我們確實有需要就香港目前的稅務法例與稅務實施進行全面檢討。

就此,有關的「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主要針對三個範疇,分別為:(1)令稅法與稅制現代化,以改善確定性、公平性與稅務管理;(2)提升稅務競爭力;及(3)未來稅務改革方向。

長遠而言,除了香港能否繼續保持國際金融與商業中心的地位之外,人口老化及稅基過於狹窄的問題,亦是重要影響稅收的因素。隨著人口的老化及日益增加的公共開支和經濟增長放緩的問題,香港實在有迫切需要,去尋找基礎更為廣泛、而且更加穩定的新政府收入來源。所以,香港稅務學會最終於研究報告書內,提出了13 項建議,以提升本港稅務的競爭力。我們將會於未來三星期,分別對各範疇作出概括的論述。

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務條例的演變(一)

稅務條例的演變(一)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月2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相信大家都知道,稅務局是依據稅務條例去執行有關的稅務事宜,包括評稅或收稅等。其實,有關的稅務條例是由戰時開始成立及演變,很多的繳稅重要原則,都由當時流傳至今。

香港第一部關於納稅的稅法,始於1939年二次世界大戰。由於當時戰爭需要資金,故此香港殖民地政府建議在香港開徵戰稅,亦即《1940年戰時稅收條例》,以協助英政府應對戰爭所需。徵收的範圍並不是對整體所得徵收單一稅項,反而是以「部分所得稅」概念的分稅體制為基準,最高稅率為10%。所以,通過這個分稅體制,政府向三種不同類型的所得分別徵收項稅,包括: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並且以居民來源地為基礎向全部人仕所得而徵稅,有別於當時一般的普通所得稅。而這種「部分所得稅」的徵稅制度,在當時許多商人代表的稅務委員會成員角度而言,可以降低未來提高稅率的可能性。故此這一個徵稅基礎,就被沿用至今,亦即是今日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不過,這條稅收條例,翌年便被《1941年戰時稅收條例》所取代。新的稅法主要加入了徵收利息稅的條文。但這部新稅法在通過之後6個月,香港被日本佔領,戰稅因而停止徵收。

二次大戰之後,香港需要資金進行重建工作。1946年,政府成立了稅務委員會,以探討如何應付公共開支的方法。當時英國及香港殖民地政府再次試圖開徵普通所得稅,但遭到商人團體,尤其是華人商人的堅決反對。華人商人組成了一個反直接稅委員會,向政府遊行抗議,並直接寫信給英殖民辦公室表達不滿。最後,政府重新採納了1940年建立的分類稅制,並於1947年5月3日,正式通過名為《1947年稅務條例》,亦即是今天的香港法例第112章的稅務條例。

2014年1月25日 星期六

〔信報文章〕我們還有幾多個四十年?

我們還有幾多個四十年?



政府上星期剛剛發表了新的一份施政報告,筆者當日便在不同的媒體上,看到不少人仕打著「向基層傾斜」的論調。當然,將一次性的派糖措施轉為恒常的開支,在現今香港的經濟情況而言,短時間內不會見到有太大的問題。然而,當支出的增長幅度,持續地高過收入的增長幅度時,套用中國人的一句老話:「坐食山崩」,香港的儲備很快便會「乾塘」,這條簡單的數學不需要用電腦,單用手指也可以計算得到。

巧合地,本星期便輪到香港稅務學會發出對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書。今年除卻慣常的建議書之外,還一併於媒體上發布了上年度完成的「香港稅務競爭力研究」。兩份報告,一份著眼於短期性,另一份則是建構於長遠點,都是針對香港的稅制系統而著墨。

筆者有幸參與這份研究報告的一小部份。研究報告的重點,在對三個主要的範圍提出分析,包括:(1)令稅法與稅制現代化,以改善確定性、公平性與稅務管理;(2)提升稅務競爭力;及(3)未來稅務改革方向。

未來改革重點擴闊稅基


在這三大範疇內,筆者覺得如何對未來稅務的方向作出改革,最為重要。香港的稅基狹窄是不爭的事實,亦為稅制上的一大弱點。政府亦知道香港的稅基與土地或房屋政策掛鈎,有關政策的轉變會導致房屋的價格上升或下跌,亦會影響社會穩定性及造成各種經濟問題。當經濟衰退時,政府的庫房從營業利潤和僱傭收入的稅收將會縮減,直接影響到香港財政的穩定性。

而事實上,香港的稅務制度源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當時港英政府所提倡設立的所得稅建議,以便支援當時的戰爭時所須。由於當時居港的外籍人士視所得稅為無可規避,故想盡辦法推遲實施徵收所得稅。而商界便在港督羅富國所成立的一個由商界主導的委員會中,提出引入分稅體制的概念,分別是對三種不同類型的所得徵收稅項,它們就是(1)對物業的租值徵收物業稅;(2)對來自僱傭的所得徵收薪俸稅;及(3)對商業盈利徵收利得稅。而這個簡單的稅收體制亦以「來源地原則」為基礎,也就是說,僅對源自香港的所得徵稅。換言之,源自香港境外的所得便不須課稅。這一套的徵稅基礎,就被沿用至今,亦即是今日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1947年3月初,港府開徵直接稅,並在5月3日實施《1947年地方稅條例》。而在1947至1980年的近四十年間,政府分別只在1952年、1966年和1976年設立了三個委員會,就《稅務條例》作出檢討,但稅制方面卻沒有太多新發展。雖然《稅務條例》進行了多次修訂,但都是一些無關宏旨的修訂,亦未見到對《稅務條例》的基本結構作出任何改變,反而是近年特區政府不斷地與其他政府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昔日條例未與時並進


顯然易見,1976年最後的一次稅制檢討,轉眼至今又過近40年了。當年剛出世的3歲嬰孩如筆者,如今或都已成為父母了。當年的稅制至今還仍然適用嗎?旁的不說,單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香港,經濟剛剛起步,以廠為家而賺得第一桶金的企業家、實業家不在少數;再看看今天的香港,做廠的人還剩下多少?當年稅局以地域來源的原則對企業徵稅,今時的虛擬交易平台所賺的遠遠超越了實業的盈利,條例是否又能與時並進呢?

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或許都經歷過87股災、90年代的石油危機、97的金融風暴、千禧的科網泡沫、03年的沙士以至5年前的金融海嘯等一個或多個的經濟跌盪,難道大家還覺得,上世紀40年代的稅務條例,還能夠平穩而又有效地帶領香港再多走40年嗎?

隨著香港人口的逐漸老化,如何擴闊香港稅基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實。正如特區政府知道人口多了,便要加急覓地起樓一樣。試想將來若果再多幾個覆核個案被判違憲,令到香港的福利及公共開支大幅上升時,不知道屆時政府用甚麼資源去滿足市民的需要?

香港經濟自上世紀的60年代中起飛,70年代持續增長,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現在,鄰近如新加坡或上海等地方都急步向前走。香港究竟還要何時才肯發力呢?


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認識稅務局

認識稅務局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1月1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工作上接觸得最多的,除客戶外要數算是稅務局。很多時做生意的客戶不怕蝕錢,卻怕交稅。普遍見得最多的是,賺到錢又不想交稅,或又總是覺得自己不應該交那麼多的稅。不過,客戶總有一個不成文的共識,就是:很怕稅局。

為何會有如此的現象?綜合筆者十多年來的經驗,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原因:(1)稅務局的權力很大,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追稅,所以客戶都會敬而遠之;(2)稅務局很神通廣大,會知道你不想申報,甚至於連自己都忘記了的收入;(3)稅務局的計稅方法是你明我唔明,或你點講我都唔會明,總之就不知道自己為甚麼要交那麼多的稅;(4)稅務局是官,而且還是高官,人家總說生不入官門,尤其官字兩個口,高官就四個口,所以沒有百姓抗辯的餘地。

雖然上述有些理解頗為似是而非,不過這正正反映了市民對稅務局的不了解和不理解。

事實上,稅務局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可怕。筆者或會計同業,在工作上慣常地與其打交道,大體上知道某一部門內大概是如何運作,當然會比納稅人較清楚一點。然而,只要多作溝通,所面對的問題還是不大的。

還記得有次某位客戶向筆者查問,為何在三司十二局內找不到稅務局。其實,稅務局雖以局為名,實則上是隸屬於財政司司長轄下三大局中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另外兩個是發展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中的一個部門。其他同屬的部門計有政府統計處、公司註冊處、政府物流服務署、政府產業署、保險業監理處、破產管理署、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庫務署。所以嚴格來算,稅務局應算作稅務署較為合適。不過,由於稅務局所處理的屬於廣大市民切身的繳納稅款事宜,而所徵的稅收亦直接影響到本港的經濟,故此稅務條例上賦予其頗大的權力,以便於執行有關的法令。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信報文章〕齊心:Deal with 路福西

齊心:Deal with 路福西

〔本文刊於2014年1月10日信報「年青有計」



首先聲明:看著本篇文章時,請勿對號入座。

近年來,很多人都覺得政府處於弱勢,推出的政策不討好的同時,矛頭更指向某幾位高官,以至特區的最高領導人。旁的不說,就是在不同媒體的渠道中,要求官員下台的聲音便不絕於耳,彷彿好像趕走了某某人,便能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且,部份市民更以不同的物品,配以滿有創意的表達手法去宣示個人不滿。不過平心而論,在現有的制度下,並不是單單丟掉(即「撤換」)某位官員或領導人,便可以解決既有的眾多問題。

在會計界而言,近日亦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所指的就是成立獨立審計監管機構一事。

監管報告未能適時回應


作為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起初對財務匯報局所發出的獨立審計監管報告書,並未有特別加以留意。原因是在咨詢期內收到該文件時,正正是吾等中小事務所最忙碌的M-code報稅高峰期。先別說是否每位會員都有興趣閱讀整份的報告書,如果想會員有回應的話,以市場策略角度而言,就是說時間上的安排,已經是極之丟人(即「差勁」)了。再者,在草草看了數個摘要時,發覺報告書上大部份都是在上市公司的審計改革方面著墨,正所謂事不關己、己不勞心,而且筆者亦忙於其他學會事務,很自然便將報告書丟在(即「擱置」)一旁。

當然,在近期不同的場合中,筆者亦留意到不同的業內人仕,對有關改革提出了很多意見。說實在的,筆者同意會計業界需要作出適時的改革。加強本港的監管體制,以便能夠與國際接軌乃是大勢所趨。然而,當筆者與很多中小型事務所的行家會員討論後,所得到的意見大多都認為,是否需要將六大監管功能,即註冊、審查、調查、紀律處分、持續專業進修及準則制訂,全部都轉移到財務匯報局呢?這做法不單只不是改革,而是倒退。意思就好像說將公會換上另一個機構,問題便能解決了。這樣的處理方式,跟社會部份人仕的手法,向政府要求某某丟官(即「下台」)有何分別? 

正如本欄幾位作者,於過去幾個月的文章中所指,解決問題應從根本點著手。公會的監管角色不夠獨立?將審查及紀律處分同時丟到(即「委任」)由財務匯報局去做,這樣很獨立嗎?自我監管模式是自己管自己,不好?換了外行人管內行人,是否就可以百分百擔保杜絕那些出事的上市公司問題了?換湯不換藥的成立一個影子會計師公會,是否就能解決報告書上所指的問題?將有影響力的持分者放入太上皇的角色,會否架空公會的法定職能?這許多許多的問號,筆者看不到答案,卻只是看見一個會計界的坎坷未來。

未審先判做法倒退


另外,以一位執業者的角度而言,未審先判更是完全丟人現眼(即「不能接受」)。甚麼是在收集資料後,便可以通知公會暫停對某會計師事務所或個人會員的首次註冊或註冊續期?試想想,如果有一個客戶做生意時涉嫌逃稅,稅務局召來問話、解釋及跟進時,會否被要求先行將該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暫時丟棄(即「凍結」或「不予續證」)而停止做生意?事實上,涉嫌逃稅罪不致死,何故要將人家的飯碗也弄掉?有關方面是否明白「疑犯」與「犯人」的分別?難道我們要回到清朝的時代,來一個十大滿清酷刑,屈打成招不成?

筆者想講的是,如果想業界健康發展,不是簡單地加重罸則便成。會計師跟其他行業一樣,是需要適度有為的監管而不是拑制。如果橋枉過正地單單加重罸則,卻不令業界有一個生存空間,怕只會令到一眾「無啖好食」的會計仝人群起而攻,屆時恐怕未必只是丟了(即「失去」)飯碗,卻同時會不慎地丟出(即「扔掉」)近期那一隻熱門的禮物:路福西。

再次聲明:看畢本篇文章後,請勿對號入座。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回顧.展望 13.14

回顧.展望 13.14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3年12月3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2013年快將過去了,每當這個時候,大家都會回顧過去一年所發生的事情,亦為未來一年釐定新的目標,不知道大家今年的目標達到了多少?

近期筆者在自己的面書上,使用了一個名為「查看你的 2013 年回顧」的功能,當中將20項的生活點滴重組串連。這個功能如何選取重要事項,筆者不得而知。不過,數算下來,與家庭活動有關的佔去八成,其餘的則是關於工作及個人活動。

這個有趣的發現,正正反映了我們平日將重點放在那裡。每天營營役役的工作,目的是甚麼?或許有很多朋友都會覺得,為了要生活才要工作。然而,有時面書就好像一面鏡子般,將我們看重和努力的地方呈現出來。

有些會計界朋友或會覺得終日工作,很辛苦。不過試想,如果你是很喜歡那份工作的話,是不會怕辛苦的。或者,不如轉另一份工作,不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但以筆者不正規的觀察所得,大部份轉工的朋友,都只想逃避現在面對的問題,但到了新地方,便會有新的問題等待你。所以,與其終日抱怨,不如每天努力多一點。

有人可能覺得,每天的一點點努力,改變不了甚麼,不過筆者倒不太認同。以數學邏輯而言,每天努力1%,一年就會有(1 + 1%)的365次方,亦即37.78;反之而言,若每天退步1%,(1 – 1%)的365次方後就變成0.03!所以,不要小看自己每天一點努力的成果。

新的一年,為美好的明天,願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