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稅務種類要認清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稅務種類要認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8月13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近期於網上流傳著不少疑似的偽冒事件,最新的要數到稅務局的回郵信封上所顯示不同的郵箱號碼及信封顏色的深淺問題。

事實上,業內人仕普遍不會以郵寄方式交文件,而是以親身或經速遞等方式,將客戶的資料直接呈報稅務局 ( 行內俗稱「吸收」 )。此舉是因為文件會有清晰的收件日期,避免將來的爭拗。
當然,一般的納稅人以郵寄交表實屬無可厚非。然而,若是有懷疑,可以向稅務局作出查問。而稅務局今次的回應得亦非常迅速。由於稅務局時常會收取大量的報稅表及其他信件,故一般都會以不同的郵政信箱作分門別類的處理。最常見到的是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32號,而個別人士的報稅表乃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744, 29001至 29010, 29013 及 29014號;物業稅的報稅表則為 29011及 29012號;反對及申請修訂稅單為 28777號;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則是 28487號等等。

同理,於稅務大樓內亦有不同樓層,以處理不同的稅務事宜。如中央詢問處位於稅務大樓1樓;商業登記位處4樓;印花稅則於3樓的印花稅署內,而追討欠稅組於7樓 ( 法團及合夥業務個案 ) 或6樓 ( 其他個案 ),處理酒店房租稅及博彩稅便在8樓。

最後,稅務大樓的其他樓層亦會用於評稅主任處理收到的報稅表之評核事宜。而某些樓層更是納稅人怕到的地方,如稅務調查組等。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報錯稅?勿亂更正!

報錯稅?勿亂更正!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9月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談及,交了報稅表後如果發現有問題,可以向稅務局提出反對。一般而言,有效的時限是一個月,不過亦有例外。

很多時,當所呈交的報稅表出現了錯誤或遺漏時,往往會導致某課稅年度向納稅人所徵收的稅額出現過多。就此,《稅務條例》賦予評稅主任更正錯誤的權力,而此條例在第70A可以找到。

由於有時客戶過了一個月的反對時限,即稅例上所謂的「最終及決定性的評稅 “Final and Conclusive” 」,意即無論納稅人是否有稅務局所定的利潤,也要就有關的稅單繳付。故此,如果當中可以發現有計算上的錯誤或遺漏,就可以在任何課稅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或在有關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6個月內 (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 提出申請,以便評稅主任更正有關的錯誤。

不過,大家可別抱一個心態,以為由此便可隨便亂報再於將來更正。一則,評稅主任是會審視納稅人的報稅表,如遇到出現錯誤,通常於出評稅單時已經更正了;二來,稅務局或有可能會更謹慎地處理時常亂報而再後更正的個案,又或發出信函予納稅人查問原委,到時可能更令納稅人需要花更多時間去處理,以致得不償失。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反對評稅也要有道理

反對評稅也要有道理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9月10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到了九月,很多納稅人應該都已交了報稅表予稅務局,有些用電子報稅的納稅人更可能已經收到了稅單,列明要於何時交稅。

不過,在交稅之前,大家可以先查看稅單的評稅是否正確。還記得筆者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入行時,看見的稅單多只是列出納稅人需要何時繳交若干稅款,至於如何評定的資料一概欠奉。故此,當時有一個工序是要替客戶覆核有關的稅款以至計算上是否有錯。如果出現不符,就需要向稅務局提出反對。

當然,不符點的出現最常見是由於計算上的錯誤,譬如多計或少計了免稅額、漏報了扣除項目或填錯了數據等等。於這些情況下,納稅人可以向稅務局提出書面反對。而根據稅務條例第64條,有效的反對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必需以書面寫下反對並加納稅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第二,需於評稅發出一個月內將反對信送達稅務局;第三,需於信內明確寫下反對理據,如評稅是在納稅人沒有填交報稅表,而按稅例第59 (3) 條所發出的估稅,則必須一併填交已簽署的報稅表。

那如果過了反對期限是否便無法「翻案」呢?其實,如果符合稅例第64 (1)(a)條內的情況,即患病、離港或任何引致納稅人不能在期限前反對的情況,仍然可以向局方提出過期反對。不過有一點要留意的是:因應法庭的判案指引,「引致」與「解釋」無法在期限前反對是兩種不同的情況,故此,太忙、太老或不懂得處理等解釋性的原因,一般均不會獲稅務局接納。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稅務論壇辯出專才

稅務論壇辯出專才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7月16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以前學習稅務知識時,稅務只屬於會計科當中的一個學科。到考取專業會計師試時,也只有兩張試卷是考相關的稅務知識及運用。而且,上世紀的稅務流於香港稅務的層面,頂多也只是包含幾分的中國稅題目,更遑論國際稅法了!再者,當時的老師一般都不太熟悉中國稅及國際稅,故通常都會叫考生放棄那幾分的題目。

然而,到了今時廿一世紀的商業社會,因應著全球化的趨勢,只有香港稅的知識絕對不夠現實上的應用。而且,空有稅務知識而缺乏表達技巧的掌握,往往也令有效的稅務意見失色。

故此,因應著潮流的新要求,稅務學會就嘗試將稅務引入辯論元素,令一眾的大學生能更有效地運用所學到的知識。題目亦不局限於計算稅款的簡單層面,又或是偷逃漏稅的理論性或道德上的問題,而是切切實實的考慮稅務與香港經濟之間的相互關係,以至民生議題如是否利用稅務方法去解決如住屋,或是否以開徵新稅項去解決稅基狹窄等的問題。

再者,辯論的好處是有正反兩面。而當設立比賽時,為了能令同學們更能掌握當中的利弊以及更全面地考慮稅務對問題所產生的影響,故正反的立場需要於比賽前半小時方以抽籤決定!所以,更能夠由此考驗未來的稅務專才,在面對老闆或客戶時的臨場應對。而附帶說一句的是,以稅立辯在香港屬於首創,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迫在眉睫的自動交換資料

迫在眉睫的自動交換資料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2月2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文提到新一輪的稅收自動交換快將來臨,亦即所謂的AEoI。那麼,香港實際上需要做些甚麼?又有多少時間去做?

在大方向而言,為了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更有效率地打擊離岸逃稅行為,自動交換稅務資料模式的安排,不難成為新的國際標準。截至上年(2014年)10月中為止,已經有67個稅務管轄區,公開承諾將實施這套跨境自動交換資料機制。

與銀行有業務來往的企業,無論誇國企業還是中小企亦不難發現,近年來銀行所需要的各項資料不斷提高,而法規的要求亦越益複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本地的金融機構,即如銀行、保險公司、託管人、經紀及投資實體(包括信託及基金會)等,在自動交換資料機制下,必須每年自動向香港稅局申報有關在締約夥伴有納稅責任的個人和實體,而在港持有的賬戶的金融資料。故此,為免落入不合規 ( Non-compliance ) 的情況,各金融機構只有盡可能搜集客戶的資料,務求將盡職審查 ( Due diligence ) 做到最好,以避免出事。

而在落實有關的AEoI國際標準,本港就需要於2018年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資料交換,時間上看似很充裕,但可別忘了大前提是香港可在2017年或之前,通過所須的本地法例,而有關伙伴亦必須先符合關於保障私隱和資料的保密性,以及正當使用所交換資料的規定。在有法理的依據下,方能合法合規地進行自動資料交換。故此,可以看到時間上是非常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