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稅務知識 〕僱主電子網上報稅

僱主電子網上報稅


本文曾刊於2016年5月5日晴報



現今是電子時代,很多人已習慣了於網上處理各樣事務,稅務亦然。

有開立及用過「稅務易」帳戶的納稅人都知道,可於網上隨時隨地查閱其稅務狀況,處理稅務事宜或聯絡稅務局。然而,僱主亦可以透過網上平台,辦理及提交每年的僱主報稅表,即BIR56A、IR56B、IR6036B、IR56M,以及各類僱主通知書如IR56E/IR56F/IR56G等。

填寫僱主報稅表時是無須登入「稅務易」,故任何僱主的代表,如公司會計部或人力資源部同事,均可於網上直接填寫表格或檢察,最後才由指定職位人士,利用其個人的「稅務易」帳戶,經「填寫及/或提交僱主報稅表」服務,於網上簽署並提交。

但要注意,由於每年度提交時均需要輸入當年印於僱主報稅表上的「僱主確認碼」,以確認其僱主身份。故此,千萬別因經電子平台申報而丟掉該表格,否則將難以完成。


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稅務知識 〕我換了工作或搬了家要通知稅務局嗎?

我換了工作或搬了家要通知稅務局嗎?


本文曾刊於2015年5月11日晴報



作為代表客戶的註冊稅務師,筆者有時會收到抱怨,如收不到報稅表引致遲交而被稅務局罸款。不過,有時可能是因為納稅人自己的聯絡資料有所變動,如換了工作或搬了家,令到稅務局無法適時地與納稅人聯絡。

其實,《稅務條例》已敘明,如果納稅人的地址有所更改,必須於一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令納稅人能及時收到報稅表、評稅通知書和其他書信。至於換了工作,除非有關的工作地點是納稅人的聯絡地址,否則多會由僱主於新僱員薪酬報稅表(亦即IR56E)內申報。


另外,向稅務局更改地址並不困難,納稅人可以填寫表格IR1249的通訊地址變更通知書或直接去信予稅務局,更可採用網上服務如「香港政府一站通」或「稅務易」作出更改。當然,如更改地址的時間適逢收到了報稅表,亦可於表格上第一部內作出更新。


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稅務知識 〕僱主責任知多少?

僱主責任知多少?


本文曾刊於2015年5月4日晴報



很多人都當老闆,可能覺得喜歡挑戰或厭倦打工,有人更覺得,做老闆比打工更容易發達。

誠然,作為僱主,在尋找商機上,的確較僱員有更多的機會,但相對上所肩負的責任亦不少。作為稅務師,筆者就想簡單列出僱主在稅務上的責任。

首先,僱主需要妥善保存各僱員的薪酬紀錄,當中最基本的包括:僱員的個人資料、受僱性質及職位、薪酬及其他附帶利益(例如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或認購權等),還有所支付的強積金供款資料。如有僱傭合約的話,上述的資料大多已涵蓋其中。而當僱員資料有所變動時,如離港、轉職或死亡時,更需於指定時限內,以特定方式或表格向稅務局匯報。

當然,僱主亦要妥善保存業務的紀錄最少七年(包括上述的僱員資料),以便稅務局於有需要時作出查詢。



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報稅季節盡早埋數

報稅季節盡早埋數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4月7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新的財政年度由今個月 ( 四月 ) 一日已經展開,大多數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均會收到,或由客戶轉介而收到由稅務局所發出的2015/201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物業稅報稅表或僱主報稅表。

納稅人通常會見到報稅表上,列有一個月的報稅期限。但現實上,從事稅務工作的都知道,報稅表是可以按照不同類別的年結日,而作出不同程度的延期。舉例如結帳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即所謂的M-code case,便可以延至同年的11月15日才遞交,即做賬、審計至報稅時間有7個半月 ( 或最長9個半月 — 以1月年結日的M-code計算 )。

至於以12月作年結的公司,則需要於下一年度的8月15日前申報,所以四月一日所發出的報稅表,是要求納稅人將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賬目,於8月中做好並遞交。那麼,納稅人豈不是少了時間處理了?當然不是!其實12月年結的話,快則1、2月便完成會計工序,稍慢的或公司交易較多的,4、5月也應該可以開始了!所以當收到報稅表時,納稅人應該整理自己公司的賬目中,故由1月1日至8月15日,也是有7個半月的時間可供埋數。

至於以4月至11月作年結,則需要於4月30日前 ( 因假期關係,今年是5月3日 ) 遞交,所以要盡快處理了!


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稅務知識 〕僱員申請免稅,僱主要注意甚麼?

僱員申請免稅,僱主要注意甚麼? 


本文曾刊於2016年5月3日晴報



作為註冊稅務師,於替本身為僱員的客戶辦理稅務申報時,多會要求提供其僱主向稅務局申報的資料,作為參考或核查。然而,若僱主錯誤地填寫,僱員或要繳付不正確的稅款。

最常見的是僱主將實際的薪酬支出,即扣除強積金的數目當僱員的收入。事實上,僱主應將未扣除的僱員收入向稅務局申報,而僱員於自行填報時,可就有關的供款數額提出免稅扣除。

另外,若僱員於年內離職,並以離職代通知金作最後的薪酬抵扣,由於按《稅務條例》及高等法院案例,由僱員支付的離職代通知金並不屬於為產生入息報酬而招致的開支,因此不能從僱員之應評稅入息中扣除。

至於一些無需課稅的收入,如:陪審員獲發的津貼、按《僱傭條例》規定計算並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僱員均毋須在報稅表填報。故僱主要留意,會否錯誤地將有關數目作出申報。


2016年5月8日 星期日

〔信報文章〕一個屋苑的故事

一個屋苑的故事


〔本文刊於2016年5月6日信報「年青有計」,亦可於年青會計師協會網址Yahoo! 新聞瀏覽〕



很久以前,在一處山峰旁邊由填海而來的地方,興建了一個新屋苑。很多人憑着自身的努力,買了這個屋苑內的單位,安居樂業。新屋苑約有3000名業主,當中的家庭人口數目有多有少,合共住了7000多人。

由於屋苑屬於新規劃,並沒有什麼完善配套,故此屋苑經理及其管理公司便承擔起管理屋苑的各樣大小事宜。各業主按時繳交管理費用,以共同應付整體屋苑的日常公共開支,如電費、保安、清潔及維修等。


隨着每年量入為出的穩健財政政策,屋苑於開村後的十數年,漸漸地累積了一筆可觀的盈餘作儲備。有十來位陪伴屋苑成長的業主,意識到需要建立起三權分立的互相制衡結構,以避免屋苑經理或管理公司過度膨脹,並將屋苑的儲備不恰當地運用,於是便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

自此開始,法團委員便擔當了各業主的代議士,向管理公司作出監督及問責。

財政問題易成導火線


可惜好景不常,隨着經濟環境轉變,通脹、最低工資及外圍環境等因素影響,屋苑的恒常開支逐年攀升。屋苑經理及管理公司本着少做少錯的準則,並未有向小業主們及時陳明利害。

另一方面,屋苑的設施老化,以及部分業主對服務要求不斷提高,均加速了開支上升的幅度。部分最早期搬來的舊業主,也因自身屋苑被其他更新型樓盤邊緣化而離開。舊去新來,年輕的新業主入住後,面對屋苑的老化問題,加費以平衡赤字已迫在眉睫。

經過分析,管理公司提出了23%的管理費加幅,方能補足過去的赤字及承擔預期未來開支的增長。不過,23這個數字真的太敏感了,頗多小業主覺得實在難以接受。一班蟄伏已久的反對勢力趁此時打正旗幟,為小業主爭取管理費不加反減,期間更引入公眾傳媒熱議,為管理公司及法團的「所作所為」發酵。有繳納管理費的小業主當然樂於支持,更甚者部分業主的年邁家人覺得加費令其家用減少,更是反對派的中流砥柱。有關方面眼見風頭火勢,亦只好暫時將23%的建議作罷。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可是,作罷的政策未能及時為屋苑「止血」,赤字繼續滾存。雖然屋苑過去十多年的儲備可暫時抵消短期赤字,惟長遠而言,結構性財赤將令屋苑於7至10年間步入資不抵債時期,屋苑的競爭力亦因而給其他鄰近樓盤比下去,嚴重者更會影響屋苑的和諧安逸。

此時適逢法團委員重選,反對勢力的業主夥拍一些非屋苑的外來勢力人士,以屋苑關注組名義進行滲透式的換屆選舉工程。由每日佔領小業主的必經之地派發傳單、利用電子平台以至互聯網的二次創作,將經過包裝的不實資訊傳送給不同群組的業主,以爭取小業主的支持。

其中,一位成為屋苑關注組召集人的長者業主,更是每天不辭勞苦地「工作」8至9小時。長時間的佔領亦令到出入的業主投訴及怨言日增。

漸漸地,小業主狐疑為何關注組的「黑材料」絡繹不絕,後勤補給及人力資源更是源源不缺,到後期,傳單口號更以「光復屋苑」、「財政自決」或「真.赤字」等形式顯示。

綜合法團委員、管理公司及部分業主細心分析,發覺關注組的核心分子都與工程有或多或少的關連。所以眾業主合理的推測,是關注組於奪取法團權力後,便可以順理成章地「關注」屋苑老化設備,天價的大維修費用或會因此由7000多人埋單。

重選之日,關注組各路人馬沓沓,劃一的黃色制服出現會場並留守進出會場的出入口。期間更高舉擴音器和自製的橫額,向一眾業主拉票,並數度辱罵法團委員及管理公司職員,還幸未有擲物的情況出現。

然而,基於大多數小業主已洞悉其陰謀,憑藉大家齊心的山峰下打拚精神,合力抵禦外來勢力的入侵。最终關注組的候選人全數鎩羽而歸,起初投資的人力物力亦全數泡湯,屋苑從此回復平靜。

噢,忘了告訴大家,這個屋苑的名字,好像叫做「鄉港」。


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保密要求 VS. 公眾利益

《專.業.人 - 會計篇》保密要求 VS. 公眾利益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10月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說到近期的熱點事件,不得不數到大學副校長任命及涉嫌違反保密原則的爭辯。

當然,違反保密原則所引致的誠信問題,以及所披露的資料是否關乎公眾利益,並非筆者可以定奪,但換個從稅務的角度來研究,或許可以給讀者作一個參考。

首先,我們從稅務局的保密條例說起。事實上,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條的公事保密要求,稅務局的職員須在一名監誓員面前作出及簽署保密誓言,以便於處理有關納稅人的稅務事宜上,能秉承不會作出任何不合理的披露。若非如此,納稅人的個人收入、資產等重要數據便會很容易流出,或會構成問題。

那末,甚麼納稅人交了多少稅收,當中是否有逃稅等,是否關乎公眾利益呢?若以此為據,稅務局應否因公眾利益而違反保密原則呢?這實在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畢竟,稅收的多寡,直接或間接地影響都庫房的數字,而是否有足夠的收入去應付社會上各項的支出,如:醫療、基建、教育或協助有需要的人仕,亦是對全港市民所關注。

隨着國際社會對提升稅務透明度及多邊合作,稅務局亦因應在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框架下所得的交換資料經驗,審視香港的資料交換安排。但在保密的大原則下,如何維護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資料的保密性,實在至為重要。


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商業登記費豁免要留神

商業登記費豁免要留神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3月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做生意的納稅人包括筆者在內,都知道香港的財政年度是由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下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所以,隨著三月快將完結,新的財政年度便隨之而展開。

所以,每年的二月左右,財政司司長便會發表其下年度的預算案及各種安排,包括調整免稅額或其他稅務措施等。而今年的措施當中,有一項是寬免商業一年的登記費,意即指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為止,企業無需要就其公司繳付有關的費用。

不過要注意,寬免商業登記費不等於完全不用付款。其實商業登記費包含了兩個部份,分別是( 1 ) 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費用;及 ( 2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現時前者一年期的費用是港幣2,000元,而後者則為港幣250元 ( 總行 ) 及港幣73元 ( 分行 )。故此豁免的只是港幣2,000元,餘下的徵費仍然需要繳付。

另外一點要留意的是,雖然這個措施已根據《2016年收入 ( 減少商業登記費 ) 令》,於2016年2月24日在憲報上刊登,但仍然需要經立法會通過,方才有效。而稅務局於新一年的續期時,為方便商戶,亦暫時不會徵收有關的費用。除非有關的措施被拖延或被否決,才會安排收回商業登記的費用。


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專.業.人 - 會計篇》與稅務局打官司

與稅務局打官司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3月9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大家可能都會知道,當稅務局為納稅人評定稅款後,如果有爭議,納稅人可以就此而作出反對。當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往往會交稅務局長作裁定,或由稅務上訴委員會跟進。但若都未能解決問題時,就會進入司法程序。

不知道是否流年不利,近年稅局跟納稅人的官司糾纏中,出現了以稅局敗訴告終。舉例如由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生前所持有的投資公司,被稅局追討2003至2006年間所套現股票而衍生的2.5億元利得稅,結果是終審法院於2013年11月頒下裁決,判納稅人勝訴。此即意味著局方需要接納根據公允價值為基礎而編制的財務報表所擬備的利得稅報稅表。

不過,如要將以公允價值作為基礎計算的利潤,改以變現原則方式重新計算,企業便會招致重大的成本。而就此裁決所引致的問題,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以繼續容許按市值計價的慣常做法,仍然未有定案。

故此,稅局便於在其網頁中提供了一項臨時性的措施,即暫時同意納稅人在擬備2013/14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以公允價值原則計算應評稅利潤。究其原因,是在司法獨立的前提下,終審法院的裁決不能推翻。

不過,隨後的兩個課稅年度,似乎稅局仍未研究完,故此再延續這項臨時性的行政措施,以令2014/15及2015/16的課稅年度也適用。至於有關的措施會否繼續延伸多4個課稅年度呢?筆者拭目以待。


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專.業.人 - 會計篇》加免稅額V.S.稅基狹窄

加免稅額V.S.稅基狹窄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2月2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筆者執筆之時,財爺剛好公布了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一次性的派糖措施及調整了免稅額等,都成了市民談論的話題。

雖然香港有簡單的低稅制系統,但其稅基狹窄的問題,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尤其當經濟環境變化時,政府收入便會面對較大的波動。稅基者,一般指計稅的依據或計稅標準,它包括「實物量」與「價值量」兩大類。「實物量」指如消費稅中啤酒的噸數,或是汽油、柴油的數量等。至於「價值量」可舉例薪俸稅中的個人所得額,或營業稅中的營業額等。故此,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稅基便會增加收入;縮小稅基則減少收入。

然而,香港的稅基狹窄情況,泛指香港現行稅務系統的顯著瑕疵,亦即由於稅收主要傾斜於某一項或幾項的稅種,如利得稅、薪俸稅及印花稅等。故此,當這些稅收因著經濟週期的起跌,或預期將來的人口老化等不同問題出現時,便會有所波動。

政府當然知道這個情況,那麼,大家會否覺得加大了免稅額,會令到部份人跌出了稅網,變相是自打嘴巴呢?不錯,加大了免稅額的確會使部份原本需要交稅的納稅人無須再繳稅,但可別忘了這批人士當中,有部份原本是無需納稅,卻因著早幾年的物價上脹及最低工資等因素而被納入稅網。故此,有關的調整只是將他們的稅務負擔再次調整,而並非收窄了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