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稅務知識 〕僱員申請免稅,僱主要注意甚麼?

僱員申請免稅,僱主要注意甚麼? 


本文曾刊於2016年5月3日晴報



作為註冊稅務師,於替本身為僱員的客戶辦理稅務申報時,多會要求提供其僱主向稅務局申報的資料,作為參考或核查。然而,若僱主錯誤地填寫,僱員或要繳付不正確的稅款。

最常見的是僱主將實際的薪酬支出,即扣除強積金的數目當僱員的收入。事實上,僱主應將未扣除的僱員收入向稅務局申報,而僱員於自行填報時,可就有關的供款數額提出免稅扣除。

另外,若僱員於年內離職,並以離職代通知金作最後的薪酬抵扣,由於按《稅務條例》及高等法院案例,由僱員支付的離職代通知金並不屬於為產生入息報酬而招致的開支,因此不能從僱員之應評稅入息中扣除。

至於一些無需課稅的收入,如:陪審員獲發的津貼、按《僱傭條例》規定計算並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僱員均毋須在報稅表填報。故僱主要留意,會否錯誤地將有關數目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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