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商業登記費豁免要留神

商業登記費豁免要留神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3月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做生意的納稅人包括筆者在內,都知道香港的財政年度是由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下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所以,隨著三月快將完結,新的財政年度便隨之而展開。

所以,每年的二月左右,財政司司長便會發表其下年度的預算案及各種安排,包括調整免稅額或其他稅務措施等。而今年的措施當中,有一項是寬免商業一年的登記費,意即指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為止,企業無需要就其公司繳付有關的費用。

不過要注意,寬免商業登記費不等於完全不用付款。其實商業登記費包含了兩個部份,分別是( 1 ) 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費用;及 ( 2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現時前者一年期的費用是港幣2,000元,而後者則為港幣250元 ( 總行 ) 及港幣73元 ( 分行 )。故此豁免的只是港幣2,000元,餘下的徵費仍然需要繳付。

另外一點要留意的是,雖然這個措施已根據《2016年收入 ( 減少商業登記費 ) 令》,於2016年2月24日在憲報上刊登,但仍然需要經立法會通過,方才有效。而稅務局於新一年的續期時,為方便商戶,亦暫時不會徵收有關的費用。除非有關的措施被拖延或被否決,才會安排收回商業登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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