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雙重徵稅
本文曾刊於2013年5月15日Metro Daily
現今很多香港人都需要中港兩邊走,當收到報稅表時,有時或會感到困惑:我在大陸已經交了稅,為何還要報稅?又或者,既然覺得不用納稅,就乾脆填上「零收入」就算了。
其實,香港稅務局並不知道納稅人是否已在其他地方繳稅。故此,若有關的收入全數或部份已經納稅,而跟香港的薪俸稅性質上大致相同,納稅人就應該先於報稅表填上總入息,再於報稅表的附錄的第4部分內,填上已納稅的有關收入,以便就其入息根據《稅務條例》第8(1A)(c)條向稅局申請豁免徵稅。
須留意,納稅人於申請豁免雙重徵稅的同時,亦需要一併提交已完稅的証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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