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稅務知識 〕最具成本效益的子女免稅額申報

最具成本效益的子女免稅額申報


本文曾刊於2013年5月16日Metro Daily




筆者作為註冊稅務師,不時會面對客戶一些刁鑽的稅務問題。比方說,有一位很有計劃節稅的客戶,就問及在那一日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最具成本效益」的子女免稅額。

問題本身或者可理解為:既然子女免稅額是該課稅年度出生便可以享有,那若將剖腹生產的時間設定為3月31日,那豈不是可「盡享」子女免稅額?

筆者亦不得不佩服該客戶的「心思細密」。其實,如果稍為留意一下,就可以知道事實並非如此。試想十八年後,該名子女於課稅年度完結前過渡生日,那隨後的一年納稅人便不能申報其子女免稅額了(若該名子女為全日制學生則例外)。故此,有關的免稅額只不過是先於出世時的課稅年度獲得,所以並無任何「著數」或「盡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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