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經濟一週〕報表註釋不容忽視

報表註釋不容忽視


本文刊於1579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筆者早幾期曾經提及,近年會計準則推出速度之快猶如穿梭機升空。當中有些準則的更改影響極大,牽涉到重整早幾年的數據;有些卻只是影響報表的名稱,讀者宜多加留意註釋,以了解其影響。


其實,財務報表的目的,在於提供有助於廣泛的使用者做出經濟或投資決策的有用資訊,而香港會計準則第1條(修正版)的目的便是確保企業的財務報表的表達,除了能與前期資訊具有比較性外,也能夠與其他企業之財務報表相互比較。

報表名稱沿於不同制度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附註解釋。當中,香港會計準則第1條(修正版)曾要求財務報表統一其名稱。於香港仍然是英國殖民地的上世紀末,會計準則沿自英國SSAP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負債表、損益表都是傳統大家沿用多年的名稱。

但自回歸後,香港與英國脫鈎,採納了國際會計準則(即按軌後的香港會計準則)後,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變成了財務狀況表(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損益表(Profit and Loss Account)首先更換成淨利表(Income Statement),再換成全面收益表(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來年使用而已公佈的名稱是Statement of profit or loss and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中文暫或可翻譯為「全面收益及損益表」。

而現金流量表(Cash Flow Statement)更好笑了,它的英文改成了(Statement of Cash Flows),或許是想統一以“Statement” 開頭吧。

上述的名稱更改,不會對賬目有影響,大家瀏覽財務報表時,別給其名稱混淆。

附註則是財務報表整體之必須部分,並提供主要報表揭露金額以外的資訊,包括企業的會計政策、重大之會計估計及判斷。

準則勢將影響排位


此外,某些準則更改影響了數字上的排位,如以CEC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0759)為例,公司的流動負債便因應了香港詮釋第5號的採納而重整排位。

CEC 國際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各種廣泛應用於電子及電器產品之線圈、鐵氧體粉料及其他電子元件,以及持有投資物業。

於2010年11月29日,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香港詮釋第5號「財務報表的列報-借款人對載有按要求隨時付還條文的有期貸款的分類」。該詮釋說明,若貸款人可於無須提出因由而隨時通知借款人償還的負債(亦即凌駕性的要求權利),必須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分類為流動負債。

在此之前,一般的做法是根據借款的到期日將借款分類。第5號詮釋導致有關將借款分類為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的會計政策出現變動,因此,CEC 國際以追溯應用方式,將若干借款由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

按此項詮釋修訂之影響,令到CEC 國際約2,343萬港元的非流動負債即時轉化成為流動負債,雖然實際的總資產值不變。然而,當我們計算流動比率,亦即將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以計算出公司的短期流動償還能力時(高於1表示償還能力好,低於1則表示償還能力較弱),會發現此詮釋修訂令到公司的流動比率由1.17下跌至1.07,貼近1的警戒線,融資時或會受到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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