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專.業.人 - 會計篇》香港的低稅率政策

香港的低稅率政策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6年2月1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文談到香港的收入不平衡,而另一個常掛在口邊的,便是低稅率政策。這個一直令香港引以自豪的亮點,是否真的如此?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去分析。

一般而言,低稅率政策通常指企業營運而需要向當地政府繳付的利得稅 ( 或某些地方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過去幾年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率,泰國由10年前的25%逐步減至近年的20%,馬來西亞由27%減至25%,並保持了數年之久。至於時常被視作競爭對手的新加坡,亦由2007年的20%減至18%,再進一步調整至17%,貼近香港的16.5%。而香港背靠的中國大陸,稅率最高,為33%;不過就由2008年起減至25%,並引入了部份經濟特區可享數個課稅年度的免稅期或其後可享有免稅率,以及對小型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實施分別為20%及15%的特別稅率。

站在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而言,香港的稅率的而且確較低。而低稅率確實有其好處,首先是令在香港的企業更具競爭力。試想如兩個地方的條件一樣,一處對企業的盈利徵較少的稅,當然會令企業有更多資金作投資。而且,錢放在自己處去運用,當然較交到政府去再分配更為有彈性。不過,近年很多經濟體系都大幅調低公司利得稅稅率,以致將香港的稅率跟其他地方的差距收窄,變相已削弱了我們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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