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經濟一週〕融資成本需知長短

融資成本需知長短



本文刊於1607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做生意往往需要資金維持公司的日常營運,當然如果公司的股東有錢問題不大,但股東自己出資來運作公司,有時卻並非最明智的選擇。



簡單來說,當公司的業務需要資金,例如接到了新的訂單,又或是有大的工程等,股東出資未必能完全符合有關的要求(如訂單金額較大或工程回本期長等),而且自己出資的回報率可能未必高,有時還需要承受一定的風險(如壞賬)。故做生意時很多公司都會選擇向金融或財務機構融資,一來可以與其分擔風險,二來亦能增加回報率。

當然,向財務或財務機構融資需要付出一定的融資成本。而當公司長期向外舉債時,便需要留意其融資成本會否蠶食公司的盈餘。

就以中國興業太陽能技術控股有限公司(00750)為例子,公司的2011年度財務報表便顯示,其融資成本由去年的1,412萬元人民幣,上升至今年的3,601萬元,幅度達155%。期內,公司的業務收入僅上升35%。

融資成本源於長短債


中國興業太陽能是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供應商及建築承包商。主要從事設計、製造及安裝傳統幕牆及光伏建築一體化(「光伏建築一體化」)系統;以及生產及銷售可再生能源貨品。

其實按照公司法例的要求,就有關的融資成本而言,公司需要披露該等銀行貸款的利息支出,是須於五年內全數償還(短債),還是須於五年以外全數償還(長債)。我們可以見到的是,中國興業太陽能所衍生的融資成本屬於短期債務。

借貸條款要了解


融資成本源於借貸,從附息銀行貸款(Interest-bearing bank loans)的分析表中可以見到,中國興業太陽能的未償還借貸,銀行貸款合共人民幣6.66億。當中近86%的有抵押貸款屬於短債(即2012年到期),而計息方面有以實際利率介乎4.78%至7.87%之間的定息借貸,以及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計算的有抵押銀行貸款,息率以HIBOR加0.95%至HIBOR加3.75%之間計算。

進一步而言,中國興業太陽能需要就其銀行貸款,按上市條例第16(22)(1)條及公司法附表10內第9(1)(d)節作出披露。而公司就以償還限期的一年內、第二年、第三年及五年以上作分析,以便財務報表的讀者可以進一步了解。

另外,就公司法附表10內第12(4)節的要求,公司亦需要披露其借貸的抵押品。而以中國興業太陽能為例,抵押品包括公司土地及樓宇的按揭(賬面值合計約2,000萬人民幣)、預付土地付租賃款項的按揭(賬面值合計約3,222萬人民幣)、由非上市投資的附屬公司,「博翔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湖南興業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投資成本約2.27億人民幣),以及公司若干董事合共6.17億人民幣無償的共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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