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經濟一週〕稅負要理清 賬目要分明

稅負要理清 賬目要分明


本文刊於1590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筆者曾經提文,無論公司上市與否,祗要是有盈利,都不能避免要繳稅。況且,交稅亦能顯示公司的身價,如果企業連連虧損不用交稅,則公司的長遠發展及生存能力亦成疑。


一般而言,公司於預備賬目時,都會按該年度的盈利,按稅法作出相應調整,以釐定公司的稅負。另外,亦會按照會計準則第12條「利得稅」的要求,計算出遞延稅項。然而,有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公司的稅負數目或者未能確定,讀者宜多加留意有關註解。

今次筆者以美力時集團有限公司(01005)作解說。美力時2011年12月底的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的所得稅開支,於香港地區約為34萬港元,而其他司法權區則為270萬元。270萬當中有近75萬為上年度不足的撥備,亦即今年的稅務開支約195萬。

美力時亦有將遞延稅確立並記入賬目中,年內,有關未動用、但已於綜合財務狀況報表中確認的稅項虧損,及其他應課稅暫時差額的遞延稅項資產近857萬;而由於未能預計未來溢利趨勢,約1,875萬的稅項虧損並無確認為公司的遞延稅項資產。

稅項已按準則入賬


與其他有海外營運的上市公司相似,美力時於越南所付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香港為16.5%),而且獲「四免四減免」的稅務優惠,亦即於首個獲利年度起計,四年獲豁免繳納越南企業所得稅,其後四年再獲減免一半企業所得稅。而中國及美國的附屬公司的稅率分別為25%及34%。

再細閱公司的稅務資料,原來美力時的若干附屬公司正受香港稅務局審查。於2008年3月時,稅局就曾向附屬公司發出2000/01及2001/02的評稅通知書,金額分別為234萬及1,767萬。公司雖然向稅務局提出反對,令當中的234萬及1,296萬稅款得以無條件暫緩繳交,但公司亦需以近471萬的儲稅券作為延遲徵收的條件。

而到2009年3月,稅局再就美力時的若干附屬公司提出2002/03至2007/08的評稅通知書。今次的總額更高達1.63億之巨!到2010年3月,稅局又發出2003/04的近4,123萬評稅通知。三次的金額合共近2.2億。

多番估稅保障稅收


基於評稅實屬過多,且美力時認為若干評稅收入並非產生或來自香港,因此繼續向稅務局提出反對,得到4,123萬評稅的無條件延遲徵收。到了2011年3月,稅局又再次發出2004/05的保障性評稅通知書,今次的金額為5,009萬。

讀者看到此處,可能會奇怪為何稅務局每年都會發出評稅通知書,但之後又無條件延遲徵收。其實,這些評稅都屬於保障性評稅,多數會出現於納稅人短報金額頗大的稅款情況中。由於《稅務條例》賦於稅局追討六個課稅年度內的稅款(即俗語的追七年),故此於個案尚未完結時,稅局都會於最早的課稅年度快將到期時(即快將踏入第六年的三月份),發出保障性評稅,以提醒納稅人個案尚未了結,而稅局亦正在跟進當中,故不能於結案時以超過七年的法定時限而將一切推掉。當然,發出保障性評稅及納稅人的反對只不過是程序的一部份,一般的情況下,短報的稅款、罸款及逾期利息都非常「和味」,對公司的財務當足以有重大的影響。

以美力時的個案而言,公司已委任稅務顧問協助進行稅務審查,及與稅局調查科舉行多次會議及進行討論,並已向稅務局提交了結算建議。但由於雙方至今尚未達成共識,美力時的董事亦未能確定2000╱01至2009╱10的多個評稅年度的最終評稅結算時間及金額。所以美力時在諮詢了法律意見後,為此於賬目上作出5,650萬的撥備,以結清有關稅項。惟稅務局仍可能會作出罰款,故公司現時,並未能合理地釐準任何應付稅務罰款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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