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準時交稅、稅月無憂

準時交稅、稅月無憂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123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時近年尾,筆者不講近期熱談的BEPS或AEoI,轉轉簡單的交稅問題。

大家應該都會收到或將會收到稅局出的繳稅單,而2014/15年度第一期的稅款通常會於明年 ( 2016年 ) 的一月份到期繳交。一般而言,假如你2014/15年的稅負是港幣10,000元,扣除了75%稅務寬減 ( 上限港幣20,000元 ),即為港幣2,500元;再加上需要預繳來年2015/16年度的港幣10,000元 ( 假設所有免稅額不變及沒有上年度預繳了2014/15年的稅 ),則總數是港幣12,500元。而第一期的稅通常是2014/15年的稅負(即港幣2,500元),再加上75%來年課稅年度的預繳稅 ( 即港幣7,500元 ),合共便是港幣10,000元。至於餘下的25%預繳稅,通常會於4月初到期。

要記得的是,假如這港幣10,000元未能在繳款單所指定日期或之前全數繳交的話,所

有未付的應繳稅總額 ( 包括第二期稅款港幣2,500元 ) ,便會立即被視為欠稅,而稅務局會對所有欠稅採取追討行動,包括加徵附加費、直接向第三者 ( 包括僱主、銀行、租客或債務人 ) 扣稅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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