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信報文章〕微行艱難的執業日子

微行艱難的執業日子


〔本文刊於2014年7月25日信報「年青有計」,亦可於年青會計師協會網址及Yahoo! 新聞瀏覽〕



會計界最近鬧得熱烘烘的,莫過於國家財政部發出的「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之暫行規定」,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的「香港上市公司核數師審計專業改革」這兩項改革反映意見。前者為加強執法打擊非法入境進行審計行為,誤中副車影響到本地會計師及新入行的從業員;後者建議將公會的監管功能轉移至獨立監管機關,令其一次過滿足調查、監控及判罰三個願望,可說是比朱古力蛋更為吸引。

作為業界的小小一員,筆者經營的並非什麼大會計師事務所,公會與獨立監管機關之間的高層切磋,怎麼算也扯不到筆者身上;至於財政部的審計暫行規定,雖然多少對於從事內地審計的同業有影響,但觀乎自身的客戶群,影響實在極微。而事實上,在某場合曾有同行詢問筆者,為何不加入有關的中小型會計師行大聯盟(即「中會聯」),筆者笑言以觀其聯盟名稱,已知端倪。正是因為筆者的會計師事務所並非「中小型」而是屬於「微型」,所以還未夠秤入局。

面臨雙重夾擊


回說以筆者規模的微型會計師事務所,以服務香港的中小型企業為主的,其實不在少數。而且在現今的經濟環境下,比起業界牛耳更面臨嚴峻的挑戰。

經營事務所最大的開支,跟其他行業沒太大的差別,分別是人工及租金。近年來的租金高昂,已毋須筆者多費筆墨解釋。正是由於寫字樓的租金多年來高踞不下,筆者近日趁着位於旺區的辦事處租約到期,另覓新址,卻發現幾個有趣的現象。

首先,是大業主與小租客之間對租金期望的落差。作為租客,筆者當然不希望加租,因為單是安排轉移客戶寄存的業務地址就夠煩人了。但在整體趨升的市況下,「不會加租」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奢望。豈料,到頭來大業主一加便是20%,還未計及將來可能調整的管理費,而且一副「唔憂租」的模樣。結果筆者在權衡輕重之下,只好放棄進駐十年的區域及部分客戶群,離開原有地點而另覓新址繼續經營。

或問:不能作原區安置嗎?要知道,多年來的租金升幅,已經令到同區偏離交通樞紐商廈的租金水平攀升,以致跟筆者辦事處未加租時的水平相若。當然,勉強作原區安置是可以的,但對於微型事務所的財政而言,大部分利潤仍然是被租金所蠶食。而作為客戶的,當見到自己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寬敞的大堂,轉到狹窄的商廈,附近還可能夾雜着夜總會或桑拿浴室等時,會有何感想?是否仍然願意聘請事務所續任作審核?

今昔辛酸差異大


正當政府大力打造東九龍起動之時,筆者亦順勢轉移陣地。然而,有次於某場合跟業內前輩閒聊提起時,卻得到兩個意料不到的反應。

第一位前輩聽罷筆者的安排,很自然的反應是:「幾呎?買了多少錢?」筆者心裏打了一個哆嗦,只好小聲回應:「是租的!」,前輩滿有氣勢地回了一句:「為甚麼不買呀?」。

說實在話,現今的會計行業,除了龍頭那幾家,以及大聯盟內的那些「中小型」會計師行外,其餘如筆者此等微行,經營的辛酸情況實在不足為外人道。莫說是肥得連襪子也穿不了的情況難以再現,而且在最低工資所引致員工成本的雙重夾擊下,赤字更是一發不可收拾!「買寫字樓」此等神話,能出現於本世紀的執業同行,似乎來得比上世紀的前輩更為「神話」。

另一個意料不到的反應,是另一位前輩的意見:「東九龍……那麼遠?工廠區喎!不是太方便吧!為何不選擇中上環區?好歹金鐘灣仔也好!」筆者斷言,該前輩的出發點是善意,但只是不知道現今市況的改變。觀塘、九龍灣等東九龍地段,已經由工廠區改為商貿區,從行車的路牌也可見一斑。


在筆者初期構思搬遷時,公司的員工亦有參與分享意見,說不太希望離開方便的旺區。當然,如果公司賺到錢當然有得選擇,搬至中環區的IFC又好,搬到九龍站的ICC也不錯,只是現實由不得我等微行話事。在現今艱難的經營環境下,會計同業確是難行,只希望政策上有多點能讓我們休養生息,且別只顧着整天拉布罵戰,荒廢光陰,影響香港未來的發展!


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你要交多少窗口稅?(一)

你要交多少窗口稅?(一)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7月16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報稅季節剛到來不久,不知道各位讀者盡了公民的責任,申報個人的收入予稅務局作評稅了沒有?香港跟其他國家或地區一樣,國民(納稅人)收入到了一定的程度,便需要繳交稅款,以便政府可以運用於不同的地方,如:醫療、教育、基礎建設等等。
 
很多時讀者都很害怕稅務局,因為它很神通廣大,有時連你忘記了而少報的收入,也會查得一清二楚。當然,更加多人怕的是自己的收入給人家知道了,所以總會覺得申報時會有點兒不自在,情況就好將自己有多少的私己錢給老婆知道一樣,很是彆扭。
 
作為會計師及稅務師如筆者,當然知道稅務局有保密條例,不用怕自己的收入被人家知道。但不說不知,早幾世紀前曾經出現過一種很有趣的税,會令到閣下的身家一目了然。
 
話說在1697年,英國政府曾徵收房產稅,以便鑄造充足的錢幣。但由於當時並無如今天般的估價測量師,房子的價值不好估算,故此引入一種名為「窗口稅(Window tax)」,代替當時的入息税。而收税的原則,就是以房子的窗戶多寡來徵稅。
 
窗口稅的評稅工作相對於其他稅項來得簡易,因為房屋愈大,窗戶便愈多,業主就要相對繳交更多的稅。不過,窗口稅對當時,尤其是中產階級構成很大的負擔,結果推出後相當不受歡迎,有輿論更認為此舉等於向「光和空氣」徵稅。而窗口稅的計算方法亦衍生到一些很有趣的現象,下次再續。
 

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真的毋須供強積金?

真的毋須供強積金?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7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接回上次有市民在稅務學會舉辦的義務税務諮詢中,提到不想供強積金的有趣問題。事實上,很多納稅人仕對這個問題感到很大的興趣。由於每年納稅人(不論是打工仔還是自僱人仕)都會被扣起5%作為供款,所以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雖然你的人工是10,000元,但實際上只收到9,500元,故所以稅務局容許你將這5%,作為抵消你當年的收入,亦即是扣除額。故此,你只需要就你實收到的金額繳稅便成了。


當然,現實是納稅人需要在報稅表內,填寫清楚所申報扣除的強積金。而又有不少「大頭蝦」的人,忘記了申報,那稅局當然是「貴客自理」了。因為款是供了,但不報便會多交了稅,稅局當然無任歡迎。

不過,如果不用供強積金,那便無須申報了,那不是挺方便嗎?

在一個比較特別的情況下,是在工作時卻不用作出供款。首先,你需要是自僱人仕,領取了商業登記証,那當然需要向強積金受托人作出登記了。然後,在你第一次申報年供強積金的時候(月供不適用的),你便會被要求填寫一份文件,申報過去一個課稅年度內的應課稅收入,用以作為評定你的供款,而供款一般是應課稅收入的5%。

當然,很多中小企的公司,在開始運作的幾年內,都是虧損或盈餘不多,而只要你的業務盈虧不到最低的年收入,你就無須要供款了。

之後的每一年,受托人都會要求再次作出申報(因為每一年的盈虧都不一樣)。而弔詭的是,如果不作出回覆的話,一般都會以過去的數額計算來年的供款。所以,若果持續沒有回覆,便會出現每年都無須供款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