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經濟一週〕採用新準則時要知清定義

採用新準則時要知清定義


本文刊於1591期經濟一週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2012年可算是會計界的休息年,因為早幾年的會計準則不斷更新,處理上市公司的審計時,花費頗多的力氣及時間。剛好今年舊的準則已採納於財務報表,而新的尚未生效,可以暫時休戰。


然而新會計準則將於明年開始大量湧現,擬備或審核賬目當然倍加辛苦。而讀者於閱讀報表時,亦需要加倍留心,以免理解上的落差,而導致錯誤判斷。

或許讀者會問,既然新的會計準則還未實行,我們為何要關心?而且,未採用的準則應該還沒有於今年的公司賬目上反映出來,那我們如何得知有甚麼影響?

其實,「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ASs”)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s”)有一個要求,就是要將已頒佈但未生效的財務報告準則,臚列於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如情況許可的話,還需要將該準則採納時,所產生的財務影響顯示出來,以便報表的讀者有進一步的了解。

新準則未用但需反映


故此,我們可以很容易便查到上市公司將那些準則提早採用(通常採納後對公司的財務會有正面影響者),或按其生效日方始採用。

以白馬戶外媒體有限公司(00100)為例,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年報中反映,公司主要將新的會計準則的採納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於該度的財務報表首次採用(First time adoption),當中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修訂)、24號(修訂)、32號(修訂),及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14號修訂與19號,還有的是2010年香港財務報告改進等。而這些準則都對公司的賬目並無重大的財務影響。

第二類則是已頒布但未生效的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Effective but not yet adopted)。包括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修訂)、7號(修訂)、9號至13號,還有的是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12號(修訂)、19號(2011版) 、27號(2011版)及28號(2011版),以及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20號等等。

可以見到的是,新的準則極多,而大部份的生效日前都是2013年之後的事。當中有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是用作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全面計劃第一階段的第一部分。亦有如第10號的引入釐定控制之新定義,用於確定那些公司(實體)須要綜合於賬目中。當中更規定公司的管理層須作出重大判斷,以確定那些實體受到控制。

新定義影響財務報表

另外,亦有以取代現有會計準則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者。條文說明共同控制之合營安排的入賬方式,並取消了採用按比例綜合的合營企業入賬的選擇。

新條例亦有更新包括附屬公司、合營安排、聯營公司及結構性實體之披露規定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以及提供公平值之精確定義的第13號等。

由於眾多的新準則都令若干會計項目(如實體的定義或公平值指引)有原則性的變數,故今年度的一個會計項目(如合營企業投資)於明年或後年,或會有不同的會計政策及計量方式,讀者宜小心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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