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6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一) - 肥胖稅

有趣的行為稅(一) - 肥胖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8月13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講過幾百年前出現過的窗口稅(Window tax)壁爐稅(Hearth tax),今次我們來談談行為稅。

首先要知道的是,行為稅不是一種單一的稅項,而是政府對某類納稅人的某種行為而徵收的一種稅。驟眼看來好像很複雜,但說穿了其實非常簡單。香港政府的煙稅、證券交易稅,以至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SSD) 及雙倍印花稅 (Double Stamp Duty,DSD),都屬於行為稅項。這些稅通常不是主要的稅收收入,而是因為鼓勵或針對某些行為所產生,所以行為稅一般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而當某種行為的調節已達到預定的目的時,即可以取消。

本世紀就出現了一種很有趣的行為稅,是為「肥胖稅」。但請不要誤會,肥胖稅並非向肥胖的人徵稅,反而是向致肥的食物徵稅。

其實,很多國家眼見自己的人民癡肥現象越來越嚴重,故此希望引入肥胖稅,令到大家改變平時的飲食習慣,從而改善健康。是故,這種由世界衛生組織所鼓勵的稅收,令一眾如丹麥、法國等雀躍不已,因為開徵了新的稅項,政府收入就更多了。而一些國家,如美國及德國等,亦在激烈地爭論是不是應該徵收肥胖稅,而在稅收方面,以實行全民公投著稱的瑞士的一個組織,還搞了一次公投,居然有大半的人贊成徵收肥胖稅。

其實,就算沒有肥胖稅,我們也可自己控制自己的飲食,並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這樣我們便不會變成「肥仔」或「肥妹」了。另外,每天做適量的運動也是改善癡肥現象的好方法。如果我們每一個都肯這樣做的話,便不用政府徵收「肥胖稅」,加重我們的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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