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2日 星期日

〔經濟一週〕特許權作非流動資產


特許權作非流動資產


本文刊於1577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財務報表當中,載於財務狀況表中的資產種類,已談及過有分為非流動資產及流動資產兩大類。一般而言,公司的流動資產種類,不外乎貨幣資產(如現金及銀行結餘)、存貨或應收帳款等等。


較長期持有的則有廠房、機器、裝修、電腦、汽車等,又或是投資物業,甚至於道路及橋樑。更甚乎者,曾提及過的無形資產(如商譽或版權),近年亦多有出現於上市公司的賬目上。然而,今次介紹的資產則比較少見。

今次筆者以萬德資源集團有限公司(08163)為例子。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綜合財務報表中,除平時常見的物業、廠房及設備外,有兩個極少見的非流動資產項目,分別為森林特許權及生物資產。

萬德資源本身為一投資控股公司,而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貿易業務、林木業務及種植業務。在三個業務版塊當中,林木業務包括伐木、營運鋸木廠及處理、生產及出口已鋸木材、其他木材及木製品;而種植業務則有關於從事種植棕櫚樹及生產和銷售棕櫚油。

評估涉多項主觀因素


萬德資源本身的森林特許權,賬列價值為8.33億港元,乃透過收購附屬公司,從而令公司本身擁有位於印尼巴布亞省若干天然森林的特許權。透過此特許權,公司有權於約32萬公頃的森林特許區內,開發及收割樹木。

故此,該森林特許權屬於公司無形資產的一種。公司按該特許權的成本入賬,並減去累計攤銷及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呈列於賬目上。而攤銷多是以生產單位為基準,按森林特許權之估計可使用年期扣除。而釐定可使用年期,則須要由公司的管理層作出適當估計。

筆者曾解釋過,無形資產的估值上,存在很多主觀的因素或爭拗點。究竟如何釐定「可使用年期」?多久的年期才是適當?如管理層未能對年期達成共識,又如何處理?年期對公司合理,但對個別投資者合理嗎?倘預期使用年期有別於原有估計年期時又當如何?

一般來說,如預期使用年期與原先估計有所出入,有關差異將可能影響年內攤銷,而有關估計會於未來期間扣除。


估值較賬面值還高


另外,值得讀者留意的是,萬德資源對該森林特許權,取得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及法律確認書,確認該處行政區長,已合法向公司授予分配位於該區面積共31.35萬公頃的森林之地點許可證,而印尼巴布亞省長亦已合法授予該公司種植業務牌照。律師事務所並預期將不會遇到任何法律障礙。

同時,萬德資源亦委聘與公司本身並無關連之獨立合資格專業估值師,對其森林特許權進行估值。

估值師採納直接市場數據法以釐定森林特許權之價值,該方法乃根據印尼目前經濟、林木業及木材生產環境,以至全球木材消耗量對特許權的公平價值進行評估。估值得出之公平價值約為9.26億港元,較賬面值還要高。

可以從公司對此項特許權的處理手法及關注程度留意到,該特許權是公司最貴重的資產。事實上,若以數據比重分析,特許權的淨值佔公司非流動資產總值達95%。

然而,特許權的價值雖高,卻非公司收益衍生的主要來源,因公司尚有一項「生物資產」。兩者需要合併檢視,方能了解公司的運作。惟生物資產較為複雜,下期將詳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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