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換了工作或搬了家要通知稅務局嗎?
本文曾刊於2015年5月11日晴報
作為代表客戶的註冊稅務師,筆者有時會收到抱怨,如收不到報稅表引致遲交而被稅務局罸款。不過,有時可能是因為納稅人自己的聯絡資料有所變動,如換了工作或搬了家,令到稅務局無法適時地與納稅人聯絡。
其實,《稅務條例》已敘明,如果納稅人的地址有所更改,必須於一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令納稅人能及時收到報稅表、評稅通知書和其他書信。至於換了工作,除非有關的工作地點是納稅人的聯絡地址,否則多會由僱主於新僱員薪酬報稅表(亦即IR56E)內申報。
另外,向稅務局更改地址並不困難,納稅人可以填寫表格IR1249的通訊地址變更通知書或直接去信予稅務局,更可採用網上服務如「香港政府一站通」或「稅務易」作出更改。當然,如更改地址的時間適逢收到了報稅表,亦可於表格上第一部內作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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