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真的毋須供強積金?

真的毋須供強積金?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7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接回上次有市民在稅務學會舉辦的義務税務諮詢中,提到不想供強積金的有趣問題。事實上,很多納稅人仕對這個問題感到很大的興趣。由於每年納稅人(不論是打工仔還是自僱人仕)都會被扣起5%作為供款,所以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雖然你的人工是10,000元,但實際上只收到9,500元,故所以稅務局容許你將這5%,作為抵消你當年的收入,亦即是扣除額。故此,你只需要就你實收到的金額繳稅便成了。


當然,現實是納稅人需要在報稅表內,填寫清楚所申報扣除的強積金。而又有不少「大頭蝦」的人,忘記了申報,那稅局當然是「貴客自理」了。因為款是供了,但不報便會多交了稅,稅局當然無任歡迎。

不過,如果不用供強積金,那便無須申報了,那不是挺方便嗎?

在一個比較特別的情況下,是在工作時卻不用作出供款。首先,你需要是自僱人仕,領取了商業登記証,那當然需要向強積金受托人作出登記了。然後,在你第一次申報年供強積金的時候(月供不適用的),你便會被要求填寫一份文件,申報過去一個課稅年度內的應課稅收入,用以作為評定你的供款,而供款一般是應課稅收入的5%。

當然,很多中小企的公司,在開始運作的幾年內,都是虧損或盈餘不多,而只要你的業務盈虧不到最低的年收入,你就無須要供款了。

之後的每一年,受托人都會要求再次作出申報(因為每一年的盈虧都不一樣)。而弔詭的是,如果不作出回覆的話,一般都會以過去的數額計算來年的供款。所以,若果持續沒有回覆,便會出現每年都無須供款的情況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