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知多少?
本文曾刊於2015年5月4日晴報
很多人都當老闆,可能覺得喜歡挑戰或厭倦打工,有人更覺得,做老闆比打工更容易發達。
誠然,作為僱主,在尋找商機上,的確較僱員有更多的機會,但相對上所肩負的責任亦不少。作為稅務師,筆者就想簡單列出僱主在稅務上的責任。
首先,僱主需要妥善保存各僱員的薪酬紀錄,當中最基本的包括:僱員的個人資料、受僱性質及職位、薪酬及其他附帶利益(例如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或認購權等),還有所支付的強積金供款資料。如有僱傭合約的話,上述的資料大多已涵蓋其中。而當僱員資料有所變動時,如離港、轉職或死亡時,更需於指定時限內,以特定方式或表格向稅務局匯報。
當然,僱主亦要妥善保存業務的紀錄最少七年(包括上述的僱員資料),以便稅務局於有需要時作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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