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經濟一週〕合理預期影響賬目基礎

合理預期影響賬目基礎



本文刊於1636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很多時候,公司管理層對某會計項目的處理方式,核數師未必全部同意,最常見的便是就某項目應否及如何進行減值評估的共識。當然管理層會有既定的理由及支持其論點的憑證,但如何取信於核數師卻往往是另一焦點。

於寰亞礦業有限公司(08173)的財務報表當中,便出了上述的情況。

於2010年4月期間,寰亞礦業本身擁有兩個探礦許可證,乃是透過公司間接地持有位於Mt. Mogan Resources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Mogan」)64%的股權,而Mogan則擁有該兩項探礦許可證。

有關的探礦許可證,是容許Mogan對位於菲律賓萊特及薩馬省對開的萊特灣及聖帕德羅灣,佔地約3,022公頃的地帶,從事開採特定的礦藏。而礦產的分成協議,當獲菲律賓礦業地質部(「MGB」)及環境及自然資源部(「DENR」)代表菲律賓政府授予後,可向Mogan提供特許權從事礦產經營。

擁獨家採礦經營權


根據菲律賓1995年礦業法(共和國法令第7942號),探礦許可證授予探礦申請人權利,以於特定框架內在特定地區從事開採特定的礦藏;而礦產分成協議,當獲DENR/ MGB代表菲律賓政府授予後,可向申請人提供特許權從事礦產經營,以在特定地區開採先前達成共識的礦產資源,從執行日期開始為期25年,可續期不超過25年的期限。

於2010年6月15日,Mogan向菲律賓的環境及自然資源部礦業地質部提交一份申請,以轉換有關兩項探礦許可證,所覆蓋勘探面積內約5,000公頃為礦產的分成協議。但有關的礦產分成協議為承包商與MGB代表菲律賓政府訂立的協議,且為採礦經營的獨家權利,但MGB卻尚未批准或授予Mogan該礦產分成協議。

未獲審批成爭議點


雖然在寰亞礦業的綜合賬目中,公司的管理層認為,Mogan將能成功取得有關的礦產分成協議,且預測不會出現任何導致礦產分成協議申請不成功的情況。故此,縱使有關的獨家採礦經營權尚未授予Mogan,公司亦認為所涉及約84億港元,屬全數可收回的項目,而無須作出任何減值的處理。

不過,核數師對寰亞礦業有關的處理方法,卻提出不同的意見。由於寰亞礦業的綜合財務報表中,並無包括就於該採礦區的礦產分成協議,於未獲菲律賓政府批准情況下所需要的任何必要調整,故此,雖然公司已於報表內作出充分披露,但核數師認為,由於能否獲批礦產分成協議的結果無法確定,寰亞礦業於菲律賓採礦區採礦的權利頓成為一個重大疑問,且有關的權益是否須於報告期末時作出確認減值,亦因此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

有鑑於此,基於可以出現的潛在影響,核數師便對寰亞礦業的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

可以見到的是,雖然公司的管理層有既定的理由及支持其論點的憑證,但因雙方的觀點及角度不同,以致無法取信於作為核數師的獨立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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