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稅務知識 〕我無須報稅

我無須報稅


本文曾刊於2013年5月29日Metro Daily



有些行業像補習老師、教琴導師或自由職業者,如Home office的撰稿人或上門的推拿師,都會有個錯覺,就是既非受薪,亦無商業登記,便覺得不用報稅,其實並不正確。

雖然上述的納稅人都不屬於公司僱員,但從其工作所賺取的入息,卻符合《稅務條例》第14條中,所指的「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的定義。當然,由於納稅人並無向稅局申請商業登記證,所以便不會收到報稅表,故此便出現「我無須報稅」的錯覺。

事實上,除了小販、漁民、從事園藝的種田或種花人仕、擦鞋仔或慈善機構外,所有營商者都需要申請商業登記證。故此,若稅務局「嚴格執法」,除可要求納稅人報稅外,還可加控不遵守《商業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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