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積金供款如何扣?

積金供款如何扣?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6月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月中旬,香港税務學會於某商場內,舉辦了連續第三年的義務税務諮詢。由一眾註冊税務師,為市民解答税務問題。

市民在每年的五月收到報税表時,遇到不明白或不確定的地方,在經過税務師的解釋後,多能迎刃而解。然而,當中也有一些頗為有趣,而又刁鑽的問題,有時亦難免考起税務師。筆者有幸,參加了後勤支援角色。而當日的一個有趣問題,值得與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有位市民在最初提問,究竟今年的強積金扣除上限是多少?當然註冊税務師即場便輕易地在單張的附頁找到了答案:2013/14年度的扣除上限為15,000元,而2014/15年度的扣除上限則是17,500元。究其原因,乃因為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的最高入息水平為25,000元,但因著最低工資的調整,最高入息水平於2014年6月起已升至30,000元,所以相關的可扣除上限亦按比例提高。

不過,該市民更刁鑽的三個問題是:(1)如果是參與以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即ORSO Plan),可以扣除的上限是多少?(2)如有多份工作或自願性的供款,可否申請扣除比該年上限更多的數目?(3)可否不供強積金?

第一個問題要視乎ORSO Plan的內容,首先是要審視ORSO Plan是否獲得豁免。再者就是一般如教師或大機構於強積金年代前,已自行有退休計劃,有時更無須僱員自行供款,所以作為僱員,便需要了解有否從自己的薪金扣除供款。不過,無論你於ORSO Plan內有多少供款,都是以強積金的扣除上限為準。另外,就算你是同時參與強積金計劃及ORSO Plan(如僱主除了成立強積金計劃外,還保留了獲得豁免的ORSO Plan),所扣除的總額亦只會是該年度的強積金上限。

至於第二個及第三個問題頗會有趣,筆者留待下次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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