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專.業.人 - 會計篇》如何可以不供強積金?

如何可以不供強積金?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6月18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次提到香港税務學會在五月中的義務税務諮詢,市民出了三個刁鑽的問題。第一個關於ORSO Plan的扣稅金額問題,筆者作為後勤支援的角色,幸不辱命。至於第二個及第三個問題又如何應付呢?

市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有多份工作或自願性的供款,可否申請扣除比該年上限更多的數目?答案是顯然易見的。既然說是上限,那當然怎樣也不會多個這個數目的了。但自願性的供款是不是可以扣稅呢?在稅例上,自願性的供款不可以納入扣除的數目內,所以如果舉例每月入息是10,000元,強制性供款一年就是6,000元,若果自願性供款有3,000元的話,可扣除的總額都只是6,000元。

至於第三個問題,是不是可以不供強積金呢?這個問題是很多納稅人士的共同問題。不知為甚麼,人的通病總是想要扣到稅,但卻又不想付出。事實上,按法例的要求,所有作為僱員的納稅人,都要從薪金中扣除5%,以作供款,除非你是獲豁免人士。

當時那位市民就很緊張地查問,何為獲豁免人士。其實按照強積金的條例,如果你是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例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等),就不用供強積金;另外,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以及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亦屬於獲豁免人士。

當然,如果年齡不在18至64歲之間的僱員,也都不用供強積金。然而,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情況,是在工作時卻不用作出供款,下次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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