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專.業.人 - 會計篇》有趣的行為稅(四) - 送禮稅、離婚稅及臥室稅

有趣的行為稅(四) - 送禮稅、離婚稅及臥室稅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924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說了好幾種行為性的稅項,今次集合幾個有趣的給讀者介紹一下。

以稅收的制度而言,美國也算是一個頗為成熟的國家。由於一個國家的稅收,不僅與企業經濟活動息息相關,也覆蓋了公眾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所以,越多種類活動的成熟國家,便越容易出現奇特的稅收。

例如在美國,戀人或情人之間互相贈禮物時便要依法納稅。不是吧?該如何計算呢?以美國的稅例要求,禮物的價值如超過1萬美元,便要按18%的稅率繳稅;禮物的價值如超過3萬美元,其適用稅率也就達到55%

有關的禮物贈送範圍,包括了飛機票、差旅費、服裝等,所以,亦有一些情人於翻臉吵架後,向稅務部門舉報以報復對方。

在加利福尼亞州,當雙方結婚後,如果要離婚時,如果結婚不滿兩年,而夫婦又未生兒育女,且並無貴重財產的話,便只需向州政府法律部門郵寄30美元的離婚稅款,並承諾雙方無爭執地處理財產,離婚便即自動生效。

而較為特別的一種稅收,名為「臥室稅」。由於美國各個州份的稅法不盡相同,因此常常會鬧出一些笑話。例如當有一戶人家的房子正處在兩州交界線上,屋主人應該向誰納稅呢?這情況也真難倒了聯邦政府。而經過反復權衡下,聯邦當局作出一項「英明」的決策,就是以臥室處於何州,便就向哪一個州交稅。這個做法的理據是:在他們看來,住宅的其他部分都是次要的,只有臥室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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