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專.業.人 - 會計篇》迫在眉睫的自動交換資料

迫在眉睫的自動交換資料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5年2月25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上文提到新一輪的稅收自動交換快將來臨,亦即所謂的AEoI。那麼,香港實際上需要做些甚麼?又有多少時間去做?

在大方向而言,為了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更有效率地打擊離岸逃稅行為,自動交換稅務資料模式的安排,不難成為新的國際標準。截至上年(2014年)10月中為止,已經有67個稅務管轄區,公開承諾將實施這套跨境自動交換資料機制。

與銀行有業務來往的企業,無論誇國企業還是中小企亦不難發現,近年來銀行所需要的各項資料不斷提高,而法規的要求亦越益複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本地的金融機構,即如銀行、保險公司、託管人、經紀及投資實體(包括信託及基金會)等,在自動交換資料機制下,必須每年自動向香港稅局申報有關在締約夥伴有納稅責任的個人和實體,而在港持有的賬戶的金融資料。故此,為免落入不合規 ( Non-compliance ) 的情況,各金融機構只有盡可能搜集客戶的資料,務求將盡職審查 ( Due diligence ) 做到最好,以避免出事。

而在落實有關的AEoI國際標準,本港就需要於2018年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資料交換,時間上看似很充裕,但可別忘了大前提是香港可在2017年或之前,通過所須的本地法例,而有關伙伴亦必須先符合關於保障私隱和資料的保密性,以及正當使用所交換資料的規定。在有法理的依據下,方能合法合規地進行自動資料交換。故此,可以看到時間上是非常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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