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經濟一週〕機密資料應否披露?

機密資料應否披露?



本文刊於1608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企業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便成為公眾所關注的焦點之一。故此,無論會計準則、公司法例以至監管機構的上市條例等,都會要求準備上市或已上市的企業,就有關的資料作出詳細的披露。


企業上市後的財務訊息需要高透明度,然而近期卻出現了上市公司,以產品涉及國家機密的理由,令到核數師出具「不作出意見」的審計報告。

筆者曾經引文,指出核數報告的意見主要可分五大類,「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是為上上之選,即表示公司的財務及披露等都符合有關的規定。至於「有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當中,「受限制審查」(Limitation of Audit Scope)及「不同意賬目」(Disagreement with Management)相對上較輕微,而當出現較重大的數據落差時,核數師或會以「不予發表對賬目的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或「反對意見」(Adverse Opinion)作結。

機密受規不能披露


就中國高精密自動化集團有限公司(00591)而言,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表示,由於旗下產品涉及屬於國家機密的航天等領域,故不能向核數師提供額外資料,以協助其履行應有的全年業績核數程序。
 
所以,我們可以發覺,中國高精密的2011年度核數報告,有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中,顯示公司的財務記錄與核數師獨立地取得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其原因由於公司管理層解釋及出示文件中顯示,相關的產品涉及航天等領域的國家秘密規定範疇。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中國高精密不能提供核數師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以完成有關的審計。導致核數師對公司的財務報表不予作出意見。

不同審核不同意見


事件令到中國高精密曾經出現停牌的情況。就此,公司的特別委員會委任了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的事件進行特別的審核。發現國家保密局發出的官方文件中確認,中國高精密的全資子公司業務因涉及國家秘密,故此在按相關法規披露經營資訊時,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而在接受審計時,亦應採取保密措施。而新的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充分的審核工作已告完成,並且無證據指中國高精密的財務報表,所呈報的營業額及業務交易有不正常情況。故此,有關的事務所發出了無保留審核意見。而中國高精密亦已經獲港交所(00388)批准復牌。

然而弔詭的是,被獲准復牌的中國高精密於8月22日又再次遭證監會勒令停牌,但卻未有解釋詳細原因。

據悉證監會是以《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條,指示中國高精密停牌。而有關的條例用於當上市文件載有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包括招股書、通告、介紹文件及關於債務安排或重組的文件,又或者對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場是有需要或合宜,及為維護投資大眾利益或公眾利益時,港交所便可將有關的股份停牌。但究竟當中有何因由,還待有關的監管機構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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