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經濟一週〕訴訟影響不可不察

訴訟影響不可不察



本文刊於1631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筆者曾介紹過多種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不過,有時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事項並非保留意見,卻是「強調事項」。有關「強調事項」的嚴重程度比保留意見輕,但卻仍然可以看出問題端倪。


譽滿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8212)201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中,便可以發現有上述的特點。

首先,讀者最常會接觸到的「強調事項」核數師報告書,要數到基礎不確定性因素(Fundamental uncertainty)。由於在會計學上,賬目的可持續性,對如何釐定有關會計項目起決定性作用。故此,以譽滿國際的賬目為例,於2012年6月30日時,公司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1,997萬港元,簡單一點地說,即公司是負資產。

而當中又包括須於未來12個月內到期償還的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及應計負債約3,993萬。另外,譽滿國際亦於年度內錄得綜合虧損約10.5億元。

故此,在不發表保留意見的情況下,核數師會於報告書內,以「強調事項」帶出有關的虧損及負資產等重要訊息,以便令讀者察覺到公司存在的重大不明朗因素。

強調事項須注意


然而,正因為有了強調事項,我們可以容易地發現,譽滿國際於2012年內所錄得的虧損,比起其流動負債淨額多出了52倍之多!雖然年內虧損及流動負債淨額兩個數字,無法作會計學上的直接比較,但卻叫人驚訝,公司的虧損數值是如此之大,究竟當中出了甚麼問題?

先翻查報表的附註,可以進一步發現問題所在。首先,譽滿國際有多元化的業務,包括紙紮品、食油及礦物材料貿易、食品及飲品貿易業務等,不過還有一項紀念龕的業務,卻正是問題所在。

於2011年6月30日時,譽滿國際的紀念龕業務中,分類資產的價值約為10億元,但到了2012年6月30日,分類資產價值大幅下跌至5,063萬,相差約9.5億元!可以見到主要是商譽上的減值虧損,而且有關的減值虧損已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予以確認及入賬。

再查考有關的紀念龕業務,2012年未見到有任何的收益貢獻。

其實,譽滿國際的紀念龕業務,本為公司的核心業務。但受到政府骨灰龕政策,以及司法覆核的影響,以致暫時無法經營。

主要業務無收益


事緣於2010年10月22日,政府規劃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1)條,就有關第104號地段第2073號地塊(「有關地塊」),向譽滿國際擁有有關地塊權益的六間附屬公司,發出違例發展通知書,指公司進行靈灰安置所及╱或貯物用途。並且限令須於2011年4月22日或以前,中止相關的違例發展。

基於譽滿國際不同意有關的指控,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認為相關分區計劃大綱,並不包括在有關地塊上名為「明月山」的紀念龕所代表的發展用途類別。而有關土地相關的用途或發展,並非分區計劃大綱附註內涵義所指的經常准許用途或發展。基於上述的原因,上訴法庭駁回對譽滿國際司法覆核的上訴。

譽滿國際不同意上訴法庭的觀點以及判決,故此已於2012年7月17日,向終審法院提交動議通知書的申請上訴許可,以對有關的判決提出上訴,而申請的聆訊日期已定為2012年10月10日。但反面影響是譽滿國際於未有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結果期間,仍然無法經營其主要的紀念龕業務。

由此可見,其紀念龕業務中的商譽,可能因此先行作出減值虧損的撥備,而同一時間,在未有上訴結果前,公司的財務亦因其主要的紀念龕業務無法經營,而導致重大不明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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