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經濟一週〕控制定義要清楚

控制定義要清楚


本文刊於1647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當企業要採納新生效、或經修定的會計準則時,需要對相關的準則作出一定程度的了解,以便決定是提早採用,還是待準則生效時方將其影響納入財務報表之內。


作為唯一並經營香港的股票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00388),其財務報表通常會比其他公司更早採納新生效或經更新的會計準則。就以擬備2012年的財務報表時,交易所就已經提早採用了多項於2013年1月1日及其後開始年度期間生效的新準則。

近年來最大最多改動的準則,莫過於在2011年6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關於合併、聯合安排、聯營公司及披露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當中,包括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第11號、第12號、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於2011年經修訂)及第28號(於2011年經修訂)。

新準則加入新元素


就以當中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而言,它取代了處理綜合財務報表的部分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綜合及獨立財務報表」,以及香港(常務詮釋委員會)—詮釋第12號的「合併 — 特別目的實體」中的要求。

其中,第10號就如何釐定附屬公司,加添了新的元素。以前,一般對附屬公司的定義,是考慮投資方對該被投資的公司,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控制權,通常該控制權的範圍會較側重財政及營運政策方面。

一般而言,如投資方佔有附隨佔投票權或已發行股本一半以上,多會將該被投資的公司列為附屬公司,從而將其從控制權開始日起計,至控制權終止日止的財計入綜合賬目。

上述的分類方法好處是容易理解。但隨著越趨繁複的商業環境之下,有時投資的一方可能只擁有少量的股份,但卻持有如可換股債劵等的衍生性工具,令該被投資的公司有機會於投資方行使有關的工具時,而變成大量持股並構成控制權。

自家獨大或屬控股


故此,新的準則引入了「控制」的新釋義,以令人更加清晰地相關企業之間的關係,並加入了詳盡的指引以處理複雜的情境。第10號的準則提出了三個元素:分別為(1)對被投資者的權力;(2)來自被投資者可變回報的風險或權利;及(3)對被投資者使用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回報金額的能力。

另外,如投資方一貫且正規地持有被投資方的大多數投票權,而又並無其他單一股東直接或間接控制多過投資方,以及其他非控股權益的股權分散,而所有其他股東聚在一起投票反對投資方的可能性極低時,準則或會將其界定為附屬公司。故此,某些企業以前或無須將某投資的公司納入旗下,但當第10號的準則生效時,便需要重新定位了。

附帶一提的是,有關的變動,需要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更改及錯誤更正」的要求,在其財務報表中披露更改會計政策所產生的變化。亦須披露當採納有關新的財務報告準則時,對其首次採納期間的財務報表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所知或可合理估計的相關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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