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專.業.人 - 會計篇》父母免稅額不論貧富?

父母免稅額不論貧富?


本文於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Education Post 2014年5月21日之《專.業.人 - 會計篇》刊出



在工作上,很多時客戶都會提出很多古靈精怪的問題,少部份很刁鑽,但更多的在做開稅務的行家來說是頗容易解答。就例如以下的兩個情況,雖然各走極端,但原理卻是一樣。

第一個情況,是一個認識多年的同學,某天緊張兮兮地致電予筆者,問可否填寫申報他爸爸的免稅額。我覺得頗為奇怪,反問為什麼不可以?他便煞有介事地告訴我,由於他爸爸經濟不是太好,所以是申請了綜援,而且又準備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所以他很怕到時給稅局查到。

另一個客戶的情況卻相反,他的家族生意不錯,父親有一盤有盈利的生意,以及數個物業在手收租。但是他卻很疑惑地走到筆者公司,原因是他很想申報他爸爸的免稅額,以令到自己減輕稅務支出,但卻礙於自己的父親收入不俗,所以很是苦惱。

行文至此,相信一眾做稅的行家都知道答案了。事實上,納稅人能否申領父母免稅額,應該參照《稅務條例》第30條的供養父母免稅額中的定義。亦即是納稅人所供養的父母是通常居住於香港,而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未年滿60歲,並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又或者是在某個課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年齡在為55歲或以上但卻未滿60歲,而且在該個年度連續全年,都無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就可以申請了。

故此,無論你有一個富爸爸還是窮爸爸,如果符合上面的基本定義,都可以申請父母免稅額(當然要無其他子女同時申請)。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窮爸爸既然申請了綜援,便不能夠申請高齡津貼,否則社會福利處可會找他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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