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經濟一週〕天災影響資產及收益

天災影響資產及收益


本文刊於1639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有時新出的會計準則,未必每一家公司都會用得著。故此往往於實戰應用時,公司的管理層方會留意有關準則對賬目的影響。而且某些會計準則或只適用於特定行業,所以讀者宜留意賬目上的披露,以增加了解。


云云的會計準則,於2013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的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採成本」,要算是其中一條較為少用到的準則。

於礦石的開採過程之中,企業可能需要於原始礦砂或相關的原材料之中,進行清除的工序,以獲取額外的礦石,有關的工序稱之為剝採(Stripping)。而詮釋第20號就是釐定如何將有關的活動的成果入賬。

詮釋尚未正式生效


當然大家可以留意到,第20號的詮釋其實尚未正式生效,故公司多只採取披露有關的會計準則,而未有進一步的資料補充。然而,如公司的業務含有相關的礦務活動,大家可以先於賬目中先行了解。

中國雲錫礦業集團有限公司(00263)其中的業務便帶有上述的礦務活動。從2012年度的財務報表中可以發現,雲錫礦業擁有位於中國廣東省的磁鐵礦採礦權牌照。有關的採礦權成本價值為6.3億。於2012年及2011年的賬面值則分別為2.4億及4.16億港元。而從公司的分部營業額分析表中可以見到,於2011年時,有關於開採及銷售礦物的收入達1,309萬,佔去總營業額3,189萬的41%。然而,到了2012年時,開採及銷售礦物的收入只有189萬,佔總營業額1,350萬只有14%而已。

細看有關的披露資料,雲錫礦業的採礦權於2012年及2011年,分別錄得減值虧損17.4億及14.2億之多!

其實雲錫礦業的採礦權受2011年10月31日連南縣大麥山礦業場所發生的嚴重地質災害。而於翌年的2月16日,連南瑤族自治縣的國土資源局便發出通知,宣佈縣內有關部門會全面審查所有採礦業務,並且下令暫停連南縣所有的採礦業務,直至另行通知或獲當局批准為止。


災害影響採礦業務


基於有關的指令直接影響了雲錫礦業的礦務活動及收益,亦進一步令到公司的採礦權價值出現負面影響,故此,雲錫礦業不時聯同鄰近其他的採礦業務營運者,向中國有關當局查詢何時解除指令。儘管有關當局並無設定明確日期,但反應仍屬正面。

但值得留意的是,雲錫礦業的採礦權屆滿期為2013年5月18日,而具備有限可使用年期的採礦權,乃按照礦山估計探明及推定礦物的總儲量,及根據實際產量使用單位生產法攤銷。故此,雖然雲錫礦業有信心有關的指令將可望於2013年底底前獲解除,但對其開採礦業務的財務影響,仍然是不容忽視。

就此,雲錫礦業的核數師亦指出,雖然公司已按照按已貼現現金流量方法,及基於指令將於2013年年底前獲解除的假設,由獨立合資格的專業估值師評估出其公允值約2.42億,惟倘若解除指令遭進一步延誤,則雲錫礦業的採礦權價值可能會受影響,以致需要就採礦權的減值虧損額外計提撥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