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經濟一週〕推行會員計劃入賬規則需留心

推行會員計劃入賬規則需留心




本文刊於1624期經濟一週
因排位問題,內容與刊出之文章或會有所出入。
文中所引述的上市公司只用作對會計制度或準則的詮釋,並不構成對任何人仕推介股份的意圖。



隨著市場環境的競爭加劇,建立客戶忠誠計畫是其中一種慣常的營運手法。常見的信用咭、超級市場、餅店等市場,已建立積分換取優惠,亦是眾多客戶忠誠計畫的招數之一。



會員制已經成了維繫或捆綁用戶的服務方式。眾多商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會員計畫,給予消費者派發會員卡,組織會員活動,並且不斷豐富各類促銷手段,通過消費積分或者是折扣的方式,讓消費者重複消費。

其實客戶忠誠計劃的方式可見於不同的行業,最常見到的如航空業(換取飛行哩數)、銀行業(以積分作折扣或換取禮品)或零售百貨業(多買多送計劃或優惠券)等。

當中,如何將有關客戶忠誠計劃中的經濟效果加以量化及入賬,便需要參考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發出的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3號:「客戶忠誠計劃」(IFRIC 13:Customer loyalty programme)。

準則規範入賬方式


就以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00417)為例子,其財務報表顯示,公司備有客戶忠誠的計劃。事實上,謝瑞麟於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所經營的零售店內均設有忠誠積分計劃,客戶可於店內購買公司的產品,或當加入會籍╱計劃時,可累積積分。而根據謝瑞麟的若干條款及條件,積分隨後將可免費換領公司的產品或禮品。

就有關的商業行為,我們該如何將其反映及入賬呢?其實,當出售產品時,謝瑞麟所收取代價公允值的一部分,已被分配至已發行的積分中,故將會遞延處理。而其後當積分獲贖回時,便會被確認為收入。

如何入賬具爭議


當然,有關的客戶忠誠計劃乃按照參考過往年度,謝瑞麟的客戶換領產品及禮品的成本去計算。然而實際上,過去的獎勵成本(即多少客戶換取產品或禮品)並不能作為將來的指標,管理層只能以此為據而作出估計,實際的結果或會與估算有所不同。


就如何釐定客戶忠誠計劃的數據,其實亦曾出現過爭議。簡單而言,其中的一個觀點是:若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須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對有關的義務於期初銷售時,認列為費用,並且參照清償其義務所需的金額來衡量。

另一個觀點是:期初銷售所收取對價中的一部分,應分攤至獎勵積分,並列為負債,直到公司履行了交付獎勵予客戶的義務時為止。有關負債的衡量方式,將參照獎勵積分對客戶的價值(而非對企業的成本),並且將之列為收入分攤而非費用中。

第三種觀點則認為,如何處理客戶忠誠計畫的會計工作,應取決於其性質。決定採用何種會計處理的基準,可以參考獎勵的相對價值(或性質),又或是相關的供應獎勵方法。若然獎勵積分價值並不重大,或兌換非企業正常營運活動所供應的商品(或服務),獎勵積分將會被視為行銷費用;相反地,若獎勵積分的價值十分重大,或於兌換企業的正常營運活動中供應有關的商品(或服務),獎勵積分將會被視為原始銷售交易中的單獨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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